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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厅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经传承人自评、保护单位**(区)文旅部门审核、各设区****合实验区旅****保护中心复核、我厅终审,并经会议研究通过,现将2025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8月19日至25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传真、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地址:**市**区东水路76号
传真:0591-****7260
邮箱:****@163.com
邮政编码:350001
附件:2025年度**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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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