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医院新增Y-90树脂微球治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内容:拟依托**院区**楼负一楼已建成的核医学科分装注射室进行树脂微球手术前放射性药物99mTc、90Y的分装、抽取和活度测量;依托核医学科已安装的1台NM/CT860型SPECT/CT进行树脂微球手术后患者的影像诊断;依托**楼五楼已建成的介入DSA2室及其配套安装的1台Azurion5M20型DSA进行Y-90树脂微球治疗介入手术;在住院楼二楼新增三间专用病房。
**楼负一楼核医学科新增使用90Y以及增加99mTc使用量后,日等效最大操作量由原许可的3.59E+09Bq,增加9.00E+07Bq到3.68E+09Bq,仍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楼五楼介入DSA2室新增使用90Y、99mTc后,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7.50E+07Bq,为新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
二、根据报告表结论、****研究院****生态环境局审查意见,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的内容以及拟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开展建设,确保满足辐射防护要求。依托的辐射工作场所的控制区和监督区划分保持不变,新增的辐射工作场所应划定控制区和监督区,落实严格的分区管理。辐射防护屏蔽、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工作状态指示灯等辐射安全防护设施应加强维护管理。
(二)健全完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配备防护用品、防护设施及监测仪器,定期进行自主监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防止发生辐射事故。
(三)严格执行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手续,建立规范的放射性药品使用台账;严格按照《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的要求,落实各项放射性废物处置措施。
(四)辐射工作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接受剂量监测。
四、根据《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等规定和报告表预测结果,本项目公众按0.1毫希沃特/年执行,职业人员剂量约束按5毫希沃特/年执行。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重新向我厅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核技术利用相关活动,按时报送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
六、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出现重大变动的,应重新向我厅报批环评文件。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验收。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批的****生态环境局。****环境局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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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