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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801MAE7M96P6X | 建设单位法人:陈赛龙 |
| 陈赛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省******村委会曼景傣原三分厂一队右下侧仓 库 |
| 蓝鹰塑业综合利用初加工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 ****村委会曼景傣原三分厂一队右下侧仓库 |
| 经度:100.****20000 纬度: 22.****35833 | ****机关:西****生态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18 |
| 西环景审〔2025〕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9-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60 |
| 17.6 | 运营单位名称:**** |
| ****2801MAE7M96P6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环绿****公司 |
| 915********1674614 | 验收监测单位:**环绿****公司 |
| 915********1674614 | 竣工时间:2025-08-1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707TGDyp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塑料碎片2100t/a,其中PET塑料碎片1200t/a,PE/PP塑料碎片900t/a | 实际建设情况:塑料碎片2100t/a,其中PET塑料碎片1200t/a,PE/PP塑料碎片900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PET塑料碎片生产工艺:人工分拣、脱标、去瓶盖、湿式破碎、清洗、甩干、风选、打包 PE/PP塑料碎片生产工艺:人工分拣、脱标、去瓶盖、湿式破碎、清洗、甩干、风选、打包 | 实际建设情况:PET塑料碎片生产工艺:人工分拣、脱标、去瓶盖、湿式破碎、清洗、甩干、风选、打包 PE/PP塑料碎片生产工艺:人工分拣、脱标、去瓶盖、湿式破碎、清洗、甩干、风选、打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环评要求 1、废气:1)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密闭、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及在污水处理设施周边种植绿色植物。 (2)废塑料采用湿式破碎,破碎机为密闭式设计,破碎仓为密闭式且仓内设有喷水管,废塑料为一次性破碎,破碎后的塑料碎片粒径为10-15mm,在破碎废塑料时喷水雾防止产生粉尘。 2、废水:生产废水经收集后排入厂区1套处理规模为13m3/d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池)处理后回用于PET塑料碎片清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1个容积为3m3的三格式化粪池无害化处理后作为肥料进行**化利用。 3、噪声:合理安排运营时间,夜间不生产,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布设于厂房内,设备做基础减振等措施。 4、固废:原料分拣杂物(主要是金属、废纸板、废纸片等)、废标签、瓶盖、成品废包装材料(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回收站。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污泥经压滤脱水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矿物油及废油桶统一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含油抹布、手套统一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二、批复要求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湿式破碎工艺,破碎废塑料时喷水雾防止产生扬尘;废水处理设施、调节池、混凝沉淀池、化粪池等设施加盖封闭以及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通过车间加强通风、自然逸散、种植绿化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4554-93) 相关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 ( 13m3/d,格栅+调节+混凝沉淀)进行处理后暂存于**池回用于PET 塑料碎片清洗,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1个三格式化粪池 ( 3m3) 处理后进行**化利用。项目废水不外排。 (三)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原料分拣杂物、废标签、瓶盖和成品废包装材料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 (15m2 ) ,****回收站;废水处理设施污泥经压滤脱水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矿物油、废油桶和含油抹布、手套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5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破碎机等设备安装减振垫、采取隔声设施等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厂界四周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嗓声排放标准》 ( 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按分区防渗,措施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 要求建设,地面及墙裙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废水处理设施、化粪池及消防事故废水收集池等按照一般防渗进行防渗处理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和生产厂房等为简单防渗区,采用混凝土硬化防渗。 (六)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污染防治措施得到落实,并做好相关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落实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厂区设置1座消防事故废水收集池(容积19m3 ),用于收集事故情况下的消防废水,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及演练,切实落实各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对事故隐患做到及早发现,避免污染事件发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生产须符合消防、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管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采用湿式破碎工艺,破碎废塑料时喷水雾防止产生扬尘;废水处理设施、调节池、混凝沉淀池均位于厂房内且均加盖封闭,化粪池加盖封闭,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除臭。 (2)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PET 塑料碎片清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1个三格式化粪池 ( 3m3) 处理后进行**化利用。项目废水不外排。 (3)项目产生的原料分拣杂物、废标签、瓶盖和成品废包装材料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回收站;废水处理设施污泥经压滤脱水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矿物油、废油桶和含油抹布、手套经集中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清运处置;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GB18597-2023 ) 要求建设并设立了相关标识。 (4)项目只在昼间生产、夜间不生产,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均设置于厂房内,破碎机、风选机等设备安装减振垫。 (5)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 要求建设了1间面积为5m2的危废暂存间,地面及墙裙均进行了表面防渗;废水处理设施、化粪池均进行防渗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和生产厂房等进行混凝土硬化防渗。 (6)项目运营期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建设单位于2026年1月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版)》,并于2026年2****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532801-2026-005-L。项目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合理设置事故池,落实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及演练。项目已设置1个调节池(容积为13m3)、1个混凝沉淀池(容积为13m3)、1个**池(容积为13m3)处理生产废水,当发生火灾时,消防废水可利用调节池、沉淀池、**池收集暂存,调节池、沉淀池、**池兼作事故池,故未设置事故池,消防废水收集暂存有保障,未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无证排污、非法排污。 2、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西环发[2022] 3号)相关规定,你厂须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出具验收意见,依法向社会公开竣工日期、验收意见书、验收报告等相关信息,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使用,并及时将验收材料整理归档,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性检查。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验****生态环境局**分局报备。 3、办理和完善其他相关行业部门 手续,不得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 4、《 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在开工前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后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生态环境局**分局重新审核。 5、****分局负责项目建设与运行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你厂应积极配合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督查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将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生态环境部门。 | 实际建设情况:1、建设单位于2025年9月5日取得由西****生态环境局下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有效期为2025年09月05日至2030年09月04日。 2、项目已建设完成,建设过程中已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制度。目前项目正在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待验收合格后再正式运行。 3、项目已****改革局下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建设单位取得西****生态环境局下发的排污许可证以及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4、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本项目于2025年4月18****环境局**分局下发的环评批复,于2025年5月开始建设。 5、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积极配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督查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并及时将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生态环境部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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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格栅+调节池(1个,容积为13m3)+混凝沉淀池(1个,容积为13m3)+**池(1个,容积为13m3) | /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格栅+调节池(1个,容积为13m3)+混凝沉淀池(1个,容积为13m3)+**池(1个,容积为13m3)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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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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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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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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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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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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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