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交通项目建设,推动高效协同发展,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发此公告。
一、选定招标代理项目名称
2026年**市**区G340辅道及顺水河右堤周边农村道路建设养护工程,建设地点为**市**区。本项目道路长度约1.72公里,路基宽度6.5m,路面宽度6.0m,沥青混凝土路面,**人行桥1座,桥长134.8m,桥面净宽4m,全宽4.8m及配套交通设施;顺水河右堤长度约2.2km,路面宽度4.6m,对既有路面裂缝、坑槽等病害处治后铣刨罩面及配套交通设施。项目总投资827.59万元。本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详见**市**区公共**交易平台招标计划公告。
二、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及第十四条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2.招****机关****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3.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4.招标代理机构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标书代写
补充提交证明材料:综合实力、招标方案、代理费标准、服务承诺及廉政承诺、类似业绩等。
三、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程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21日17点30分前提交完需要全部材料。****小组对报名代理机构通过对比、审查、考核后择优选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代理机构法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并对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承担相应责任。
材料递交联系人:刁 栋 0319-****356
监督及投诉举报联系人:薛 珊 0319-****990
刘 宁 0319-****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