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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要求,现将**省**市**县吉庆村东南侧2.3公里矿山恢复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省**市**县吉庆村东南侧2.3公里矿山恢复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地点:**省**市**县吉庆村东南侧2.3公里矿山;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本项目生态恢复对象为废弃石墨矿采坑,呈西北-东南延伸,该采坑长约187米,宽约89米,坑深约12.4米,项目区域最高海拔424.164m,最低海拔395.552m,相对高差28.612m,比降为16.4%,地势东高西低,经回填治理后恢复为林地。本次进行生态修复的**占地面积10883.38m2、矿坑总容积135203.87m3,回填石墨尾矿砂量约为129762.18m3(约为194643.27t)。本次回填材料来源于****在厂区堆存(非尾矿库内存放)可进行综合利用的石墨尾矿砂。
公示时间:2026年8月19日至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