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综合产业园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产业承接用房建设(一期)勘察设计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9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综合产业园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产业承接用房建设(一期)勘察设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标书代写

1、更正内容:原第五章评标办法中“供应商业绩”依据更正为:标书代写

供应商具备同类业务(工程勘察及设计)服务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每有一份业绩合同加 2.5 分,加满为止。(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标的信息;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甲方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标书代写

注:若非联合体投标的,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业绩须同时包含工程勘察及工程设计服务内容,方可认定为有效业绩。

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分工对应计分,拟任设计工作的单位提供工程设计服务业绩、拟任勘察工作的单位提供工程勘察服务业绩;一份工程勘察服务业绩+一份工程设计服务业绩即为一份有效业绩得2.5分,不要求联合体中单家单位同时具备勘察及设计业绩。

2、更正内容:原第五章评标办法中“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审标准 更正为:标书代写

项目负责人具备同类业务(工程勘察及设计或工程设计)服务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每有一份业绩合同加 2.5 分,加满为止。项目负责人和供应商业绩重合的,可以重复计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标的信息、项目负责人信息;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甲方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其他要求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标书代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市无城镇滨**路84号

联系方式:0553-****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无城镇碧桂园翡琴华府天汇门面房121号

联系方式:181****51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文迪

电 话:181****5102



**市综合产业园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产业承接用房建设(一期)勘察设计项目答疑澄清第1次****0819.pdf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