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沪0115破6号关于垫付欠薪保障金后形成的债权及职工债权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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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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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垫付欠薪保障金后形成的债权及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16分钟前 公 开 人:******公司管理人


****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16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公司(下称“博迪公司”)破产清算案。2026年1月27日,****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书》,指定上****事务所****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倪志刚任负责人。

依据《中国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公司职工债权情况进行了调查,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中公示的职工债权共计30笔,金额共计8,644,939.6元。一债会后,管理人向****社会保障局(下称**市人社局)及**市浦****社会保障局(下称浦东人社局)发函调取垫付欠薪保障金垫付情况。根据**市人社局的回函及浦东人社局提供的垫付欠薪汇总表(附件1),浦东人社局于2025年12月垫付******公司欠薪保障金824,189.62元。

浦东人社局于2025年12月26日****人民法院出具垫字第202564号《关于依法划拨欠薪保障金垫付欠薪的函》 ,该份函件中载明“根据贵院来函(2025)沪0115执10879号等(联系法官牟鹏飞),经审查,我局同意对******公司拖欠职工申奇等29名劳动者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依法予以垫付。经核算,应垫付总额824,189.62元。我局已于2025年12月22日将上述款项汇入贵院账户”****法院牟鹏飞法官联系后,确认已经垫付的欠薪金额发放至每名职工。

《****法院、****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破产欠薪保障金垫付和追偿的会商纪要》,****保障局对劳动者垫付欠薪后,即取得对该劳动者垫付款项的追偿权。参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该追偿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保障局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由欠薪保障金垫付的款项,应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顺序清偿。故管理人根据上述规定将**市浦****社会保障局已经垫付的欠薪保障金824,189.62元列为社保债权,并予以公示,详见下表。

管理人根据浦东人社局提供的垫付欠薪汇总表对已经垫付的职工债权金额予以扣除,并予以公示,详见下表。公示期自2026年8月19日至2026年9月2日。

职工债权人对公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应附相关证据)并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诉讼,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数额无异议。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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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欠薪保障金后形成的债权及职工债权结果公示.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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