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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校《关于核定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委员会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437号)精神,依据《****住宿成本监审报告》(郑价成审〔2026〕17号),结合你校实际,经研究,现将你校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住宿费200元/生/学期。
此批复自2026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春季学期结束,执行期满前两个月重新履行审批手续。你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制度。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