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艺术基金《东北民歌演唱人才培训》
音乐制作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艺术基金《东北民歌演唱人才培训》音乐制作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6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8月31日10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国家艺术基金《东北民歌演唱人才培训》音乐制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90,000.00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国家艺术基金《东北民歌演唱人才培训》,主要完成35首曲目总长约175分钟曲目混音与录制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内完成要求的服务内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19日至2026年08月26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市**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6楼)
方式:现场购买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地点:**市**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6楼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6年08月31日10点00分(**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标书代写
地点:****开标室(**市**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 6楼)。标书代写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8月31日10点00分(**时间)
地点:****开标室(**市**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 6楼)。标书代写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三好街61号
联系方式:024-****41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 址: **省**市**区十三纬路 58 号
联 系 人: 赵琳、于金鑫、王森艳、律红侠
电 话: 024****7750/****2669
电子邮件:****@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