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田径场足球场地草坪及灯光系统改造项目招标答疑澄清(一)
各投标人:
我单位现对东田径场足球场地草坪及灯光系统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做出如下答疑澄清。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问1: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4.相当于或不低于以下品牌-体育灯光照明中,招标文件推荐品牌的设置意义在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市场价格公平竞争。现推荐品牌中玛斯柯为国外国际品牌,其他为国产品牌;存在不在同一档次情况,其价格差距在2~3倍,且招标规定了各厂家灯具型号,进一步缩小了价格竞争空间,加大了价格真实差距,违背市场价格公平竞争原则,更是助推低价高卖的情况,损害招标人和投标人利益。据了解市场同类型高杆灯国内外优质厂家众多,如信能阳光、七大洲、北斗星、索恩、飞利浦等,其各厂家满足高杆灯的型号也众多。建议:为保证市场充分竞争,保障各方公**利益建议招标人删除品牌型号,增加其他品牌。
答:经复核,本招标项目中“相当于或不低于以下品牌”中品牌已通过专家论证产生,招标控制价亦经造价单位复核确认,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故不予修改。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人可选用参考品牌或不低于参考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问2:根据市场调查,广****公司的型号QDZ-1500NJ灯具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的图纸的要求,在投标中能否直接采用该品牌
答:经复核,贵单位提供的技术参数满足图纸要求,投标人选用该产品品牌,评标时予以认可。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
日期: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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