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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区域 | 东北斜村 | ||
| 招标方名称 | **** | 企业性质 | |
| 地址 | 溪景苑小区内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周洁 |
| 项目周期 | 1月 | ||
| 招标类别 | 工程建设 | 农用项目 | 否 |
| 资金性质 | 自筹 | 资金来源 | 自筹 22249元 |
| 项目名称 | **区中**东北斜村溪景苑小区电****电站建设工程项目 | ||
| 挂牌价格 | 22249.000元(总价)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进场结算 |
| 投标方条件 | 面向社会,投标方须先经招标方进行前期资格审核,然后根据招标方出具的符合报名资格的相关证明,通过**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www.****.com)提交报名材料。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
| 其他描述 | 1.项目内容:东北斜村溪景苑小区电****电站建设,工期1月,预计费用22249元。具体以招标方要求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中标方服务期满后,按实际工程量验收合格及资金到位后予以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费用,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意向投标方在项目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全面了解及成本核算,一经交纳投标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项目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项目的全部状况及瑕疵,并承诺具备该项目的投标资格,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状况、瑕疵及不具备完成该项目的能力等为由拒绝或拖延签约,自中标日起7日内完成签约,否则中标方所交纳投标保证金作为赔偿金归招标方所有,并承担因延期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 4、质量要求:达到招标方质量要求、质量验收:招标方负责质量验收 5、投标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投标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33.49元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100元(总价) | ||
| 挂牌期 | 5个工作日 | ||
| 价款划入账号 | 021********012********00005 | ||
| 账户名称 | ****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银行****公司**黑牛**道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