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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拟对院内精勤楼门口景观石标识刻字(含原有刻字处理及重新刻字),进行市场调研及询价,公开征集相关资料及报价,邀请具有相关服务能力及合法合格经营资质的企业参加调研。
二、项目内容:
| 序号 |
项目名称及内容 |
规格/数量 |
| 1 |
医院景观石标识刻字:天然石材,适合户外长期摆放,石面平整,可用于刻字 |
高约1米、宽约1875px,1块 |
| 2 |
原有刻字处理:石头原表面已刻有文字,须对原刻字部分进行专业处理(打磨平整或按院方要求做其他方式处理),处理后的石面须平整、无明显原字迹凹痕,满足重新刻字要求。 |
1处 |
| 3 |
重新刻字:按医院提供的文字内容及样式要求进行刻字,刻字清晰、深浅均匀、字体规范美观,含描红(描金)等上色工艺 |
按院方提供内容 |
| 4 |
运输、安装及原有刻字处理产生的废料清理等相关配套服务(具体以现场踏勘为准) |
1项 |
注:以上为项目基本需求,具体石材现状、刻字内容及工艺要求以现场踏勘和院方最终确认为准。
三、资格要求:
(1)项目参与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与项目对应的经营资质;
(2)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证明,企业无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不良信用记录,可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信用承诺函。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公告布发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截止到2026年8月25日。加急标书代写
五、响应方式:
线上响应(电子邮箱****@qq.com)
六、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加急标书代写
1. 项目实施方案及报价表(须分别列明石材处理、刻字等分项费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经营资质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都需盖章;
3. 类似项目业绩及相关案例(若有可提供);
4. 服务期限、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方案;
5.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