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皖0402破1号
2025年1月22日,本院根据******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截至2026年7月18日,共有62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共计人民币789,674,566.73元,经管理人审查认定成立35户,确认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84,447,407.98元,且经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项目工程续建、竣工验收,达到合格交付、依法销售或处置条件,通过公开招募方式确定续建投资人及续建施工单位,三方签订《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续建工程总造价约8,800万元,已产生运营管理费用约800万元,依据《继续债务人营业方案》,上述费用合计约9,600万元按照共益债清偿。除上述已确认债权及共益债务外,尚有部分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存在争议,待后续继续处理。****名下主要资产为土地、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经管理人委托****评估,上述资产市场价值约人民币2.7亿元。然而,****法院执行程序多次处置均无法变现,目前无法通过处置资产清偿到期债务,****亦无其他可供偿债的货币资金,其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截至管理人申请****宣告破产之日,管理人未收到债务人、任何债权人或任何符合条件的出资人提出重整或和解申请。****名下主要资产为土地及在建工程,其一期项目虽经续建,但后续开发价值有限,二期项目亦经债权人会议决议不再开发。****目前无任何在建、拟建或可运营项目,其主营业务已实质停止,彻底丧失持续经营的能力和条件,不具备通过重整或和解实现企业拯救的可能。综上,****资产已不能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亦不存在重整、和解的可能性,故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本院认为:截至2026年7月18日,确认****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84,447,407.98元,共益债约9600万元(续建工程总造价约8800万元,已产生运营管理费用约800万元)。****名下主要资产为土地、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经管理人委托****评估,资产市场价值约人民币2.7亿元。然而,****法院执行程序多次处置均无法变现,目前无法通过处置资产清偿到期债务,****亦无其他可供偿债的货币资金。**********项目一期虽经续建,但后续开发价值有限,二期项目亦经债权人会议决议不再开发。****目前无任何在建、拟建或可运营项目,其主营业务已实质停止,彻底丧失持续经营的能力和条件,不具备通过重整或和解实现企业拯救的可能。综上,****的资产已不能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亦不存在重整、和解的可能性,已具备宣告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6年8月17日裁定宣告****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