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W1-16-3和GW1-16-4项目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审批
陕西-西安-灞桥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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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GW1-16-4项目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发布单位:**** 开始公示时间:2026-08-19 11:38
项目名称 ****和GW1-16-4项目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公示单位 ****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15天 公示时间 2026-08-19 11:38 至 2026-09-03 11:38
行政区划 **省-**市-国际港务区 地块面积(m2) 96997.00
地块规划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0701)、公园绿地(1401)、城镇村道路用地(1207) 地块详细地址 **浐灞国际港港兴三路以北,奥体大道以东,欧亚大道以西,抱朴路以南
经度 109.031790 纬度 34.380320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6-07-22 至 2026-08-18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交控****公司 单位联系人 封佳瑶 单位联系电话 153****0685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封佳瑶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53****0685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王倩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029-****2245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管委会综合楼417办公室
报告主要结论
1 前言

****和GW1-16-4项目地块位于**浐灞国际港新筑街道西庄村和双寨村,四至范围:**浐灞国际港港兴三路以北,奥体大道以东,欧亚大道以西,抱朴路以南,调查地块面积为96997m2(145.50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03179°,北纬34.38032°。

根据《****和GW1-16-4项目地块土地分类面积表》(见附件),并结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可知,调查地块原为**浐灞国际港新筑街道西庄村和双寨村集体用地,原用途用地用海一级分类:耕地(01)、园地(02)、农业设施建设用地(06)、居住用地(07),原用途用地用海二级分类:水浇地(0102)、果园(0201)、农村道路(0601)、****基地(0703),其中水浇地21650m2、果园67422m2、农村道路881m2、****基地6994m2。调查地块土地审批流转手续如下:

2017年6月20日,****政府印发《关于**市2016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17〕243号)同意将**市**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办事处西庄村、围墙村、下双寨村等有关村组31.8873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7.0698公顷,园地23.7728公项,其他农用地1.04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将上述转用后的31.8873公顷土地,连同上述有关村组9.0175公顷建设用地,两项合计40.9048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

2017年7月5日,****政府印发《关于征收**区新筑街道西庄村围墙村下双寨村等有关村组集体土地的批复》(市国土字〔2017〕第355号)同意将**市**区新筑街道西庄村、围墙村、下双寨村等有关村组31.8873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7.0698公顷,园地23.7728公顷,其他农用地1.04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连同上述有关村组9.0175公顷建设用地,两项合计40.9048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

2019年7月7日,******局****分局印发《******局****分局关于转发征收**区新筑街道西庄村围墙村下双寨村等有关村组集体土地批复的通知》(市国土港务函〔2017〕17号)同意****办事处西庄村、围墙村、下双寨村等有关村组集体农用地31.8873公顷(其中耕地7.0698公顷,园地23.7728公顷,其他农用地1,04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连同上述村组建设用地9.0175公顷,两项合计40.9048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用于城市建设。****和GW1-16-4项目地块是本次土地征收范围中的一部分。

目前调查地块处于拟供地阶段,依据《西****示范区国土空间单元详细规划管控一张图(局部》(****规划局****分局,见图3.5-1)及****规划局****分局出具的《关于****和GW1-16-4项目地块地块信息核查表》(见附件3),并结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可知,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公园绿地(1401)、城镇村道路用地(1207)。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公布,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八号)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由于调查地块内水浇地、宅基地等交叉分布,无明确界限,本次以整体范围合并调查。

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环境局****分局于2026年7月21日下达了《关于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见附件2),****于2026年5月19日委托**交控****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和GW1-16-4项目地块”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成立了项目组,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踏勘,收集和分析地块相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对地块历史变化状况、可能受到污染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在此基础上,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技术文件要求,编制完成了《****和GW1-16-4项目地块(地块编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调查工作流程如下:

(1)2026年7月22日,我公司接受委托成立“GW2-12-8”项目地块土壤****小组,进行基础资料收集及整理工作;

(2)2026年7月22日,调查人员进行了第一次现场踏勘工作,对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进行了初步调查,初步了解了地块现场状况;

(3)2026年7月22日—8月2日,调查人员通过对历史影像调查、自然地块信息、用地规划、与地块相关的其他资料进行分析,明确该地块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重点;

(4)2026年8月3日,调查人员对地块周边200米范围的敏感目标及500m范围污染源进行了现场踏勘,并对调查地块周边居民、历史企业、有关政府部门陆续进行了访谈,进一步完善了影像拍摄、地块及周边环境现场踏勘记录等;

(5)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8月17日,调查人员对资料收集及人员访谈情况进行分析,结合收集到的资料、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情况判断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是否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同时进行调查报告编制。

7 结论和建议
7.1 初步调查结论

****和GW1-16-4项目地块位于**浐灞国际港新筑街道南吴村,调查地块面积为96997m2(145.50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03179°,北纬34.38032°。调查地块原用途为:水浇地(0102)、果园(0201)、****基地(0703)和沟渠(1705),规划用途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城镇住宅用地(0701)、公园绿地(1401)、城镇村道路用地(1207)。

截至2026年8月18日,****项目地块现状为北侧为荒地,南侧为绿化。GW1-16-4地块项目地块现状为北部为荒地,**为绿化,西部为和悦路,东部为绿化和卫生间;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历史上存在企业,但经过调查并结合收集到的资料分析,生产活动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综上调查结果表明: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和污染物,周边区域对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调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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