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县现辖23个乡镇,345个农村村(居)委会,区域面积200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14.23万亩。全县总人口176.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44.25万人,农户37.1万户。家庭承包经营户28.15万户,承包耕地202.58万亩,户均承包地7.196亩。土地流转135.88万亩,占承包面积65%。****农场16881家,******社4202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1093个。主要农作物以小麦、玉米、大豆、蔬菜、药材为主,粮食作物的耕、种、防、收综合机械化率99.6%。全年粮食播种面积334万亩,其中夏粮163.03万亩,秋粮170.97万亩,总产量158.05万吨,实现多年稳产增产,粮食单产、总产均居全省前列。
二、支持方向
2026年我县实施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面积15.68万亩(附件2),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3350.9万元,****农业农村局2026年项目资金1568万元,2025年结余资金1266万元,2025年县供销社结余资金516.9万元。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培育服务市场,提升生产托管对小农户的覆盖率,加快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发展服务规模经营以及对大面积单产提升、关键和薄弱环节市场化培育,促进粮油生产扩面增量、农业增产增效等目标。
三、实施内容
(一)支持的产业和环节
冬小麦旋耕施肥播种一体社会化服务。按照不超过指导价格40%进行补贴,小农户补助每亩42元,规模经营主体每亩补助40元。时间为2026年9月至2026年10月底。
(二)具体补助对象和方式。项目实施区域内,按时要求开展冬小麦旋耕施肥播种一体社会化服务的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补助资金分别占40%、60%。小农户不少于60%补助资金全面采用财政“一卡(折)通”方式直接打卡发放(附件10-1、10-2),同一服务主体不得重复申报补助资金。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项目安排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高于60%。单季作物社会化服务环节,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上限为10万元。2026年我县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实施。服务环节完成后,经村(居)、乡镇核实同意并签署验收意见,由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抽查验收审核合格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卡给服务主体、小农户/规模经营主体。
(三)制定标准。一是服务主体具体遴选标准。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要求,确定服务主体。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服务主体机械设备不得低于5台套,年服务面积不低于5000亩。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4.自觉接受农****管理部门的监管。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5.供销**社系统的服务主体******社******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社****联合社。带机入社,推广应用带机入社协议(附件3)。防止出现以整合农机的名义,将项目转包、分包,套取财政资金。6.服务主体所拥有的农业机械设备要安装北斗智能终端,****中心项目信息化监管平台实时对接数据。7.重点支持承担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任务的服务主体承接项目。
二是服务和验收标准。《**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和验收标准》(附件6)。
四、实施程序
(一)项目准备阶段(7月10日前)
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名录库建设,****小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制度。
(二)项目实施阶段(7月10日-10月31日)
1.选定主体。申****村委会对接后,填报《实施主体申报表》(附件4)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镇政府汇总,以乡镇为单位推荐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公示后确定。乡镇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全部纳入中国农服平台名录库管理。******社****农场纳入农业农******社****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县供销社项目实施的服务主******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信息平台,建立2026年试点项目服务主体名录。
2.签订合同。推广使用《**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双方)和**省小麦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保障服务质量。
乡**排项目,尽量采取整村推进的方式,要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居间作用,将农户服务需求集中起来,以村(组)为单位,统一组织农户/规模经营主体与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附件5),附农户签字清册。要推广应用合同示范文本和主要粮油作物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服务完成后,要组织农户签字确认服务面积和服务质量。
3.项目监管。服务组织要按照合同内容要求开展作业服务,在实施的关键环节,****政府提出现场监督申请,镇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供销社等相关单位申请派人共同参与,实施主体须保留相关资料备查。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填写确认清册表(附件7和附件8)。
(三)项目验收阶段
乡镇依托信息化监管平台终端作业监测数据,按照作业标准和验收标准,验收本区域作业质量和面积完成情况,并在《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9-3)和《项目考核验收表》(附件9-1、2)上签字确认后,申请拨付补贴资金。乡镇材料报送后,县农业农村部门、县供销社牵头组织在实施区域内,每个乡镇抽一个村,每个村抽5户开展实地验收。抽查合格的给予资金拨付,不合格的要求项目实施的乡镇进行限期整改。
(四)资金拨付阶段(11月-12月)
乡镇协同服务主体分期分批申报验收合格环节的补贴资金,****村委会、乡镇审核盖章,****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汇总,****中心对作业数据进行审核,形成验收报告,公开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0)。项目主管部门按照程序及时提请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实施项目的小农户/规模经营主体、服务主体,每个服务主体补贴上限为100万元,确保于2026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项目任务和资金拨付。
(五)绩效评价阶段
项目实施结束后,对面向小农户、规模经营主体的服务效果、服务模式、关键和薄弱环节市场化培育效果及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绩效评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成立**县2026年中央财政农****领导小组(附件1),具体推进工作开展。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实施方案的编制、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等工作,包括方案制定印发、主体遴选确定、项目抽查验收、绩效评价、日常监管等。联系人武玉石,电话0558-****513。县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项目资金,落实办公经费5万元,用于实施项目的宣传、监督、验收、办公等环节费用。联系人代昆峰,电话0558-****339。县供销社负责项目实施区域的主体遴选、项目验收、绩效评价、日常监管工作,联系人夏东晓,电话0558-****556。****中心负责项目实施区域轨迹图的核定工作,联系人张殿平,电话0558-****121。相关乡镇要切实加强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对作业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取消服务资格,追究违约责任。
(二)严格资金管理。要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只能用于生产过程的服务补贴,防止出现以“托管”名义搞“流转”,套取财政资金。要严格落实以下要求:一是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支出方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二是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三是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可因地制宜探索采取提级发放等方式,由上级财政部门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四是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五是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六是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三)强化项目监管。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加强服务价格监测和服务合同监管,保障服务质量。建立项目实施台账,做好项目实施全过程相关文件、宣传培训和检查验收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安排专人专档管理。
(四)狠抓资金监管。加强资金全链条监管,对项目完成情况及时组织考核验收并足额兑付资金。不得将项目****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对挤占、截留、挪用和拖延拨付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机关处理。及时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数据,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五)加强信息化应用
****中心信息化监管平台,确保参与项目作业服务的农机能够实时回传包含作业轨迹、作业面积、作业时间及现场作业视频和照片等核心数据至监管平台。将作业轨迹等监测数据作为作业面积核定和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服务主体安装监测设备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保证服务质量,提高项目监管效率。
(六)推进全过程公示公开
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要求,项目方案、主体遴选条件及结果、验收结果、财政补助对象及补贴资金明细等关键信息,每个阶段公示范围必须覆盖项目实施乡镇、村。通过政府网站、村务公开栏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加大政策宣传
实施项目乡镇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重点向农户和服务主体讲清政策规定、申报流程及监督渠道等。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强化对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为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营造出良好环境。
附件:
1.2026年中央财政农****领导小组
2.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计划表、项目指导指标
3.带机入社协议书
4.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项目申报表
5.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6.农业社会化服务精量播种作业标准及验收标准
7.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小农户确认清册
8.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确认清册
9.社会化服务项目考核验收表和验收申请表
10.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申请表、打卡发放统计表
附件1
**县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
****小组
组 长:刘 志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郑 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郑 辉 县财政局局长
王** ******社主任
成 员:薛 凯 县审计局副局长
刘 锋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 峰 县财政局副局长
武险峰 ****发展中心副主任
武玉石 ****总站站长
夏东晓 县供销社副主任
****办公室和监督核查组,****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刘锋、武玉石任副主任;****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中心等部门组成,参与项目验收和抽检等工作,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运作,阳光操作,确保补贴资金落到实处。
附件2-1
**县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计划表
| 服务 作物 品种 |
服务环节 |
服务区域 |
计划服务 面积 (万亩) |
折算任务面积 (万亩) |
每亩服务市场价格(元) |
每亩补助标准(元) |
资**排(万元) |
服务对象数量 |
服务承担项目主体数量(个) |
完成 期限 (起止时间) |
备注(农业农村部门或供销 **社) |
|||
| 小计 |
补贴服务主体资金 |
补贴农户资金 |
小计 |
其中: 小农户(户) |
||||||||||
| 小麦 |
旋耕施肥播种一体 |
乡镇 |
50.9 |
31.049 |
105/100 |
42/40 |
2116.9 |
846.76 |
1270.14 |
暂缺 |
暂缺 |
待遴选 |
2026.****.10 |
农业农村部门、供销社 |
说明:1.作物品种为小麦、水稻、玉米、大豆、油菜等。2.服务环节为支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3.任务面积通过“综合托管系数”对各环节计划服务面积加权平均得出,其中耕=0.35×服务面积;种=0.26×服务面积;防=0.13×服务面积;收=0.26×服务面积。4.每亩服务市场价格、每亩补助标准、资**排、服务对象数量等按照计划服务面积计算填报。5.请按照服务作物品种和服务环节分项逐条填写清楚,服务区域具体到乡(镇)。
附件2-2
**县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指导指标
| 乡镇 |
冬小麦旋耕施肥播种一体 |
备注 |
||
| 面积 (万亩) |
补贴标准(元/亩) |
|||
| 经营主体 |
小农户 |
|||
| **县 |
50.9 |
40.00 |
42.00 |
—— |
| **镇 |
3 |
40.00 |
42.00 |
县供销社实施 |
| 中疃镇 |
2.4 |
40.00 |
42.00 |
|
| 望疃镇 |
3.3 |
40.00 |
42.00 |
|
| 程家集镇 |
2.1 |
40.00 |
42.00 |
|
| 阚疃镇 |
2.2 |
40.00 |
42.00 |
|
| 新张集乡 |
0.8 |
40.00 |
42.00 |
|
| 展沟镇 |
0.6 |
40.00 |
42.00 |
|
| 胡集镇 |
3.4 |
40.00 |
42.00 |
|
| 大李集镇 |
2.5 |
40.00 |
42.00 |
县供销社实施 |
| 马店孜镇 |
2.3 |
40.00 |
42.00 |
县供销社实施 |
| **镇 |
3.1 |
40.00 |
42.00 |
|
| 王市镇 |
2.4 |
40.00 |
42.00 |
|
| 孙庙乡 |
1.8 |
40.00 |
42.00 |
|
| 王人镇 |
2.4 |
40.00 |
42.00 |
|
| 巩店镇 |
2.1 |
40.00 |
42.00 |
|
| 汝集镇 |
2.1 |
40.00 |
42.00 |
|
| 张村镇 |
2.2 |
40.00 |
42.00 |
|
| 孙集镇 |
1.1 |
40.00 |
42.00 |
|
| 西潘楼镇 |
2.3 |
40.00 |
42.00 |
县供销社实施 |
| 纪王场乡 |
2.5 |
40.00 |
42.00 |
县供销社实施 |
| 江集镇 |
2.8 |
40.00 |
42.00 |
|
| 旧城镇 |
2.4 |
40.00 |
42.00 |
|
| 城** |
1.1 |
40.00 |
42.00 |
|
附件3
带机入社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机具型号: 驾驶证号: 车 牌 号:
为提高社会化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乙方自愿加入甲方组织,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作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主要负责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日常管理工作。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甲方信誉。
三、在平等、互惠互利的前提下,乙方应服从甲方组织的有关学习、培训、作业质量等方面的工作安排和调配,积极完成甲方分配安排的农机作业任务。
四、乙方出资购置的国家及地方补贴机具,应严格执行国家对补贴机具的有关规定,同时做好机具的保管、保养及安全操作使用工作。
五、乙方享受甲方的有关优惠政策,并配合甲方****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乙方在作业期间,驾驶员严禁饮酒,驾驶员因操作不当或因饮酒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项目申报表
年 月 日
| 服 务 主 体 |
名 称 |
||||||||||
| 地 址 |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 成立时间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 联系电话 |
|||||||||||
| 人数(个) |
机械数量 (台、套) |
其中:自有机械数量 |
带机入社机械数量 |
||||||||
| 主体类型 |
□******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基层供销社 □供销社社有企业 £其他(请注明) |
||||||||||
| 服务范围 |
□耕(具体作业环节: ) □种(具体作业环节: ) □防(具体作业环节: ) □收(具体作业环节: ) □其他(具体作业环节: ) |
年服务面 积(亩次) |
年服务农户数量(户) |
||||||||
| 申请项目环节 |
|||||||||||
| 服务主体意见 签字(公章) 2026年 月 日 |
****社区)意见 签字(公章) 2026年 月 日 |
乡镇文****发展中心意见 签字(公章) 2026年 月 日 |
|||||||||
| ****政府意见 签字(公章) 2026年 月 日 |
****供销社)意见 签字(公章) 2026年 月 日 |
||||||||||
备注:申报项目时,服务主体要另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荣誉证书、购机证明、设施证明、带机入社证明、技术团队、财务报表和服务合同等。
附件5
合同编号: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甲方(接受服务方):
乙方(提供服务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甲方(接受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接受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将**县 乡(镇) 村(社区) ****小组的 亩 (作物,如:玉米、小麦等)的 (如:生产资料供应、耕种防收等农机作业、烘干仓储或全程种植技术解决方案)委托给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甲方如托管两个地块以上作物的,可按本款格式补充。)
第二条 服务标准
甲乙双方就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协商达成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服务期限
乙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完成甲方委托的 作物 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
第四条服务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价格为人民币 元/亩,服务面积 亩,总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市场价冬小麦旋耕施肥播种一体小农户105元/亩,规模经营主体100元/亩;小农户补助42元/亩,规模经营主体40元/亩。)
第五条支付方式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计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订金。乙方所有服务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于 日内支付乙方剩余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管服务期间始终享有对托管地块的承包经营权,托管地块产出品归甲方所有。
2.按照合同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要求乙方按照《**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及验收标准》约定标准开展服务。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验收服务成果。
3.有权阻止乙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的行为。若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破坏托管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为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提供必要条件。(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甲方应提供必要条件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5.法律法规、规章**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并对服务结果进行验收。
2.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符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要求的生产托管服务,并向甲方解读服务内容。
3.法律法规、规章**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未支付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应付服务费用总额的50%。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三)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四)因不可抗力等重大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服务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服务所****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未尽或需调整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甲乙双方的托管服务关系予以指导和监督。
(四)本合同(包括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其他约定事宜: 。
甲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附件6
小麦农业社会化服务旋耕播种作业标准
及验收标准
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实施好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项目,规范小麦旋耕播种农业社会化服务,保质保量完成各服务环节,提升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特制定次服务标准及验收办法。
一、整地
(一)内容
提供旋耕服务。
(二)要求
1.一般为播种前10d
2.旋耕:深度≥15cm,连续旋耕田块间隔2~3年进行一次深耕。
3.整地后,同一田块高差≤10cm。
二、播种
(一)内容
提供机播服务。
(二)要求
1.正常年份小麦适宜播期:稻茬麦:沿淮地区半冬性品种10月15日~25日,春性品种10月25日~11月5日;江淮地区10月25日~11月10日;沿江地区11月1日~15日。旱茬麦:半冬性品种一般播期在10月5日~10月20日,春性品种播期在10月15日~10月25日。
2.播种量:稻茬麦:半冬性品种基本苗以15万~18万/666.7㎡(播种量为9Kg~11Kg/666.7㎡)为宜,弱春性品种基本苗以18万~20万/666.7㎡(播种量为10Kg~12.5Kg/666.7㎡)为宜。旱茬麦:半冬性品种基本苗以14万~16万/666.7㎡(播种量为7Kg~9Kg/666.7㎡)为宜,春性品种基本苗以18万~20万/666.7㎡(播种量为9Kg~11Kg/666.7㎡)为宜。
3.行距:稻茬麦:18cm~20cm ;旱茬麦:23~25cm。
4.播种深度:稻茬麦:3cm~5cm;旱茬麦:4~5cm,落籽均匀,无漏(重)播,覆土均匀严密,播后镇压。
附件7
**县实施2026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小农户确认清册
服务主体名称(公章): 村(社区)(公章)
| 序号 |
户主姓名 |
作业地块 |
作业类型 |
作业时间 |
作业面积(亩) |
联系电话 |
农户代表签字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 11 |
|||||||
| 12 |
|||||||
| 13 |
|||||||
| 14 |
|||||||
| 15 |
村(社区)负责人(签字):
村民小组负责人(签字):
附件8
**县实施2026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
项目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确认清册
服务组织名称(盖章): 规模经营主体名称(盖章):
| 镇、村 |
规模经营主体名称 |
服务品种 |
面积(亩) |
服务环节 |
服务时间 |
服务对象签字 |
备注 |
附件9-1
**县实施2026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
项目考核验收表
| 被验收服务主体名称(公章) |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 验收服务对象 (地点)名称 |
||||
| 服务对象(村) 代表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 验收基本情况记录: |
||||
| 验收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验收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9-2
**县实施2026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考核验收表
服务主体(盖章) 抽验镇、村: 镇 村 2026年 月 日
| 序号 |
农户姓名 |
农户电话 |
服务时间 |
服务环节 |
服务面积(亩) |
收费 (元) |
补助标准 (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服务质量: 满意/不满意 |
验收单位(盖章) 领导小组验收人员签字:
附件9-3
**县实施2026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
项目验收申请表(村、镇)
| 服务主体名称(公章) |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 服务对象(地点)名称 |
|||
| 服务对象(村)代表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 服务环节 |
应服务面积(亩) |
实际服务面积(亩) |
服务质量自评 |
| ****村委会)、乡镇初审意见: 村(社区)负责人签字: 乡镇(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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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服务质量自评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共4个等级。
2.县级验收申请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2026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申请表》;(2)实施2026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自评报告;(3)实施2026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过程影像资料;(4)服务到户清册/规模经营主体确认清册。
附件10
**县实施2026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
服务项目资金申请表
| 申报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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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资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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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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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信息 |
开户银行: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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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姓名 |
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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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定及补助内容 |
服务对象 |
品种 |
环节 |
作业量 (亩) |
补助资金 (元) |
| 乡镇意见 |
签字 : (盖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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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签字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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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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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1
**县2026年社会化服务项目区小农户一卡通打卡发放统计表
乡、镇 村 单位:亩、元/亩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姓名 |
身份证号 |
****银行账户 |
验收合格亩数 |
补贴标准(元/亩) |
金额 |
备注 |
| 1 |
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一次性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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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2
**县2026年社会化服务项目区规模经营主体打卡发放统计表
乡、镇 村 单位:亩、元/亩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姓名 |
身份证号 |
****银行账户 |
验收合格亩数 |
补贴标准(元/亩) |
金额 |
备注 |
| 1 |
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一次性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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