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YSL1井区建设工程(YSL1301平台)临时用地的批复

审批
四川-宜宾-筠连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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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YSL1井区建设工程(****平台) 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08-17


****规划局:

《关于审批YSL1井区建设工程(****平台)临时用地的请示》(筠**规划〔2026〕15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YSL1井区建设工程(****平台)临时使用**县沐爱镇沐阴村四组的集体土地共计0.5657公顷,其中:农用地0.4474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1060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1183公顷、园地0.0071公顷、林地0.1637公顷、其他农用地0.0523公顷),建设用地0.1045公顷,未利用地0.0138公顷。该临时用地共涉及1个地块。

二、该临时用地用于YSL1井区建设工程(****平台)的钻井平台,临时用地单位为中国石****公司****公司西南采气厂。

三、项目临时用地必须按照批准的用地规模、用途、年限使用土地,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禁止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禁超批准范围使用土地。

四、严格按照所呈报的临时用地合同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妥善解决好被使用土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五、按照所呈报的《土地复垦方案》中临时用地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拟使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六、严格按照规定签订《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落实好土地复垦费并按期缴存;用地期满后按照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临时用地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经验收合格后归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七、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8个月,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你局要严格按照上述工作要求履行好监管职责,及时按规定将临时用地批准信息公开和上图入库,发现违法用地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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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0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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