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窑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审批
甘肃-酒泉-肃州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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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8-19

项目名称 水泥窑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区**省****工业园(南园)神五路1号 营业面积
(平方米)
418916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张朝发
联系人 贾** 联系电话 138****7676
项目投资(万元) 3210 环保投资(万元) 303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09-01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窑头目前采用电收尘,窑尾采用袋收尘及 SNCR脱硝系统。窑头、窑尾颗粒物排放浓度约15mg/Nm3,窑尾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约220mg/N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约 70mg/Nm3,针对各污染物排放点治理措施方案如下: 1)窑头颗粒物:电收尘器在水泥窑工况发生波动变化(风量大幅超标) 及降压振打过程中都存在粉尘颗粒物超标排放的潜在风险,将电收尘器改为电袋复合收尘器技术成熟,****设备厂家意见将窑头电收尘改为电袋复合收尘器。 2)窑尾颗粒物:窑尾覆膜滤料可实现稳定运行小于10mg/Nm3甚至5mg/Nm3的排放指标,对窑尾袋收尘器采用更换滤袋材料(高效覆膜滤料)的技改方式,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3)窑尾氮氧化物:采用省内**、******公司已实施可稳定运行高温高尘 SCR 脱硝系统,降低氮氧化物,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4)窑尾二氧化硫:企业目前依据《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T/CBMF17-2017)设立符合文件要求的化验室,2023年以来逐步对原料中复硫化合物成分进行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已由2022年8月的~140mg/Nm3降低至~40mg/Nm3,企业后期只需加强入窑原材料控制,就可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施工扬尘采取定期洒水抑尘、物料在堆放、装卸、运输过程中遮盖措施后通过无组织排放至大气
废水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采取生活污水可利用 厂区原有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措施后通过集中收集排放至厂区绿化
固废 环保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渣、建筑垃圾在建筑场地内设置固定堆放区,废土、废渣部分用于场地复填,其余垃圾由建筑施工方在施工结束后,对其进行清运。施工队伍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可堆储于厂区垃圾堆放点,由企业定期组织统一清运。
噪声 有环保措施:
施工需加强施工作业管理,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间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承诺:**** 张朝发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张朝发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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