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发展中心****中心项目结算审核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福****发展中心****中心项目结算审核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福****发展中心****中心项目结算审核服务 合同金额(元):****796.00 中标供应商:****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在保持原合同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原合同第一部分:一、工作范围:由结算审核调整为结算审核、决算编制及决算审核(本项新增工作包含在原合同固定酬金范围内,不另行计费);二、咨询工作内容:新增决算编制、决算审核;三咨询工作期限:预计12个月,实际以出具项目所有结算审核报告为止。本合同约定的咨询工作自收到委托人的有效资料后开始实施,至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结算审核业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后终结。调整为预计13个月,最迟不晚于【2026年11月30日】完成全部决算审核工作并出具最终报告。实际以出具项目所有决算审核报告为准。本合同约定的咨询工作自收到委托人的有效资料后开始实施,至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决算审核业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后终结。第三部分专业条款第十三条委托人应按以下方式支付咨询人的咨询酬金:合同签订且项目资金落实后支付至合同价的30%;投标方完成结算审核,提交结算审核成果文件并经采购方认可后,投标方向采购方提供请款资料并开具等额有效发票,采购方收到发票后付至结算审核服务费结算价的100%。审计部门对造价咨询酬金的计费额、取费率、咨询酬金有不同意见时,按规定或上级要求需要进行审计时,以审**果为准。调整为合同签订且项目资金落实后支付至合同价的30%;投标方完成决算审核,提交决算审核成果文件并经采购方认可后,投标方向采购方提供请款资料并开具等额有效发票,采购方收到发票后付至审核服务合同价的100%。审计部门对造价咨询酬金的计费额、取费率、咨询酬金有不同意见时,按规定或上级要求需要进行审计时,以审**果为准。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加快推进项目结(决)算审核全流程工作并落实《****政府投资全过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经与结算审核单位**协商,在原合同服务内容中增加决算编制及决算审核服务,合同金额不做相关调整。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8月19日至2026年08月26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 地址:**市**区福强路3006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 地址:**市**区福民路123****区委大楼10楼 联系电话:0755-****1762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