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8月18日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浙江-舟山-嵊泗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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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6年8月18日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枸杞乡后勤保障用房建设工程

**省**市嵊**枸杞乡奇观村区域

****

改造后勤保障用房2幢,总建筑面积1056.36平方米,其中仓库1建筑面积750.06平方米,仓库2建筑面积306.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房屋结构改造,室内装修,室外场地、绿化等配套附属建设。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未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环评文件落实好相关环保措施。

施工期:

1、陆生生态:

(1)施工过程中,建设方需加强施工监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避免对红线范围外植被的破坏。

(2)做好建筑垃圾、施工废水的处理处置问题,严禁随意挖取砂石料,保护好周边生态环境。施工结束后,加强景观绿化。

(3)在施工场地建排水沟,防止雨水冲刷场地,并在排水沟出口设沉淀池,使雨水经沉淀池沉淀达标后回用,尽量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

(4)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避开大风大雨天施工,减少水土流失。

(5)优化施工方案,抓紧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施工作业时间,减少对附近动物的惊扰。

2、地表水环境:

(1)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修建集水沟和废水收集处理池,车辆冲洗废水通过集水沟排入废水收集池。采用沉淀-隔油处理方法对该废水进行简易处理,去除其中大部分的悬浮泥沙和浮油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泥沙用于回填,浮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公厕,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处理站。

3、声环境:

(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规范操作,并作好各种机械设备的降噪措施;

(2)夜间和午休期间(22:00~06:00,12:00~14:00)禁止施工;

(3)加强设备养护和保养等措施;

(4)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加强对施工场地的监督管理,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限时作业。

4、大气环境:

(1)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在大风天气避免进行搅拌等容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搅拌混凝土的场地采取设置封闭式防护棚或者喷淋等有效防尘措施;对施工场地及车辆行驶路面实施洒水抑尘;保持工地外道路清洁,若发生建材或渣土撒落影响路面整洁,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力进行清扫。

(2)施工场界设置遮挡围护设施;严禁运输车辆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运输建筑散体物料、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时,装载的物料渣土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并采取覆盖篷布;水泥、砂石等易起尘材料轻装轻放,材料临时堆放场地应用篷布遮盖;施工现场出入口对进出车辆车轮进行清洗,出场时必须将车轮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装卸、运输作业。

5、固体废物:

(1)建筑及装修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可综合利用的则外售,不可综合利用的运至枸杞乡主管城建部门指定区域堆放并外运,最终实现零排放;

(2)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最终实现零排放;

(3)隔油沉淀产生的污染物(废油)统一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运营期:

1、地表水环境:

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包含地面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需先经隔油沉淀预处理,再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经处理后纳管进入奇观村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2、声环境:

(1)合理规划厂区车辆行驶路线,规范车辆通行秩序,厂区内低速慢行,禁止鸣笛;

(2)物资搬运轻拿轻放,减少人为碰撞产生的瞬时异响;

(3)周边布设绿化植被,起到一定隔声、降噪作用。

3、大气环境:

本项目运营期不排放工业性生产废气,仓库1贮存旧渔具类物资过程中,会挥发少量恶臭气体,影响范围局限于项目用地内部,对外环境影响甚微。对入库暂存的废旧渔具先行清洗处理后方可堆放,日常定期开展清洗、消杀作业,同时强化仓库通风换气,减少异味产生。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和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淘汰的器材****公司。废水隔油沉淀处理产生的油泥,用专用密封桶收集后委托专业单位清运做无害化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6年8月18日至2026年8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580-****566****中心) 0580-****762(嵊******执法队)

联系邮箱:****@163.com

联系地址:嵊****路277号409室

嵊******执法队



****环境局

2026年8月18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