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振安区庙岭村二组、丹集线以东局部地块规划条件及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公示

审批
辽宁-丹东-振安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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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庙岭村二组、丹集线以东局部地块规划条件及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8-19


关于**区庙岭村二组、丹集线以东局部地块规划条件及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及《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区庙岭村二组、丹集线以东局部地块规划条件及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修建性详细规划公示如下:

一、地块规划条件概况

1.地块位置:**区庙岭村二组、丹集线以东

2.规划用地性质:D-1地块二类工业用地、D-2地块防护绿地;用地面积:D-1地块约0.501公顷、D-2地块约0.024公顷。

3.用地指标:D-1地块容积率≥1.10,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24米,符合《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仪器仪表制造业);机动车出入口方位设置在丹集线现状路;各类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应不小于3米。建筑后退相临界线距离应满足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建筑后退公路距离须满足《**省公路条例》要求。建筑后退绿化带的距离应不小于3米;工业机动车配建标准为0.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工业非机动车配建标准:0.6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涉及各类工程管线改造等相关事宜由土地竞得人负责解决。地块供热方式由土地竞得人自行解决。

二、地块规划方案简介

规划用地面积约0.501公顷;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6071平方米,其中:①戊类车间建筑面积660平方米、②戊类车间建筑面积541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6071平方米,容积率:1.23;建筑密度:43%;建筑系数:43%;机动车停车位:约13辆(地面设置);机动车停车标准: 0.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位:约37辆(地面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标准:0.6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建筑高度:1号建筑两层不大于9米;2号建筑五层不大于15米。

三、公示时间 2026年8月19日至2025年9月2日

四、公示渠道 ******局网站、施工现场

五、意见反馈

该项目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意向用地者应在公示期限内向****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如有反馈意见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0415-****205

特此公示。

效果图

规划条件附图

**区庙岭村二组、丹集线以东局部地块规划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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