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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令第682号)、《****保护厅关于转发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关于印发《**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指引》的通知,参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送审稿)等相关要求,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一期
地点:**省**市樟木头镇樟洋富达路10号3栋103室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项目项目主要从事切削液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切削液3000吨/年。由于部分设备未投入,现进行分期验收。一期工程可加工生产切削液2000吨/年。
公示时间:2026年08月19日至2026年09月1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孙献克
联系电话:139****6246
公示期间,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