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8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内蒙古-鄂尔多斯-鄂托克前旗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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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8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8-19 14:2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8月1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6年8月19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354

传 真:0477-****354

通讯地址:鄂尔多****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建筑垃圾固废循环利用项目(二期)

**市**敖勒召其镇敖勒召其嘎查

**隆久****公司

******公司

拟建设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1条、滴灌带生产线3条(2条管径16毫米内镶贴片式滴灌带生产线、1条管径50-110毫米滴灌带生产线)、PE管生产线2条(1条管径70-160毫米、1条管径90-400毫米)、废旧轮胎破碎生产线1条。项目建设完成后,年回收处理建筑垃圾回收的废塑料2000吨、废旧滴灌带3200吨,年产滴灌带5000吨、年产PE管5000吨、年破碎轮胎10000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废塑料再生颗粒加工车间、PE管生产车间、滴灌带生产车间、废旧轮胎处理车间以及配套建设相关公辅、环保设施等。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单位在土石方开挖及设备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施工场地四周须建立围挡,定期进行洒水和清扫;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弃物要集中收集统一处置;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场地、设施等均置于永久占地范围内,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塑料破碎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熔融挤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滴灌带生产线和PE管生产线熔融挤出废气分别由各自集气罩收集后统一汇集到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以上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废旧轮胎破碎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要求。

塑料和废旧轮胎的破碎均在全封闭车间内进行,减少转运环节、合理装卸、降低装卸高度并设置挡板等措施降低装卸粉尘,通过上述措施,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本项目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39kg/t产品,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中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小于0.5kg/t产品的要求。

按照《**建筑垃圾固废循环利用项目(二期)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确认意见的函》(鄂环气字〔2026〕28号),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得超过7.477吨/年。

3、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回收利用”的原则进行污水收集处理。生产废水主要是清洗废水、甩干废水及冷却水,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拉运****处理厂处理。

4、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5、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各类固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分类做好存贮和安全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6、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等要求,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建立完善的地下水跟踪监测制度,****处理厂区渗漏情况。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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