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司法局公务用车维修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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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一、合同编号:****-01
二、合同名称:公务用车维修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公务用车维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址:**省******傩乡大桥旁****

联系方式:079****3881

供应商(乙方):****

地址:**********检测中心)

联系方式:139****676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公务用车维修 1(次) ¥712.50 ¥712.50 一、 技术规格与维修标准要求 1. 资质与合规要求:维修企业须具备一类或二类机动车维修资质,且符合《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16739)要求,具备相应的维修场地、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如机修、电器、钣金、喷漆等)。 2. 维修工艺与标准:维修作业须严格遵循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如GB/T 18344-2016),确保维修质量。维修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需更换的,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正品配件(原厂件或品牌件),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 3. 维修范围与分类:涵盖车辆大修、总成修理、一级/二级维护、小修及专项维修。维修过程需按规范进行初检、项目确认、维修及终检,并建立“一车一档”的维修档案,****维修部位、更换配件及工时情况。 二、 服务要求 1. 响应与时效要求:提供优先维修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如小修不过夜、急修快修);提供24小时救援服务(如市区内免费拖车、急修响应);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及免费接送车服务。 2. 沟通与透明要求:维修前需出具维修方案及报价,新增或变更维修项目需事先征得送修方同意;维修过程中需及时反馈维修进度;交车时需陪同送修方验车,并展示更换下的旧件。 3. 售后与质保要求:维修后提供明确的质量保证期(如大修/总成修保期2万公里/100天,保养期5000公里/30天,小修期2000公里/10天,以先到者为准)。质保期内因维修质量引发的故障,维修方须优先免费返修,并承担相应损失。 4. 信息化与合规要求:维修企业需具备信息化管理能力,按要求将车辆维修数据(项目、配件、价格等)录入公务用车维修监管系统,实现数据联网与实时上传。 三、 验收要求 1. 验收标准:维修竣工车辆须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机动车安全运行条件。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返修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 2. 验收程序:维修完成后,需经专业质检技术人员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实车检测(含路试)和试车,确认故障已消除、车辆内外清洁、随车工具及旧件(按规定)已清理完毕。 3. 验收确认:验收合格后,需由送修方(或车属单位)在《车辆维修单》或《验收单》上签字盖章确认,方可办理交车及结算手续。

合同金额: 712.50元,大写(人民币):柒佰壹拾贰元伍角

履约期限:2026年08月18日至2026年08月19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8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8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01.pdf

****

2026年08月19日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8-19
合同公告
南丰县司法局公务用车维修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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