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 | 913********00527XW | **市沙溪镇半泾村28组(沙南西路1088号北180米) | 100(均分制) | 32.19元 |
| 服务类 |
| 名称:****机关食堂外包服务 服务范围:****政府工作人员等供餐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早餐、午餐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按照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
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参照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500元整的,则按人民币3500元整计收。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34360.00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浏河镇郑和大街99号
联系人:梁晓洁
联系电话:0512-****43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娄东街道**东路333号1002室
联系人:顾孙英
联系电话:131****61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孙英
电话:131****6180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