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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60辆纯电动公交车全套动力电池更换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澄清说明如下:
一、澄清说明: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内的“电池组循环寿命”备注中要求的“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0天内须提供检测(验)报告”修改为“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90日历天内须提供检测(验)报告,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标书代写
除上述澄清说明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澄清说明不一致时以澄清说明为准。此澄清说明作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其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二、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孚玉镇蒋圩村105国道旁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方式:156****7556
2.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县松兹街道东北**安丰国**侧兹元大厦二楼
联系人:贺胜华、龙洋
联系方式:0556-****608
3.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县****管理局
地址:**县****政务中心综合楼2号楼
电话:0556-****919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