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加工厂(普通合伙):
申请人秘建国于2026年3月5日向本局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加工厂(普通合伙)2008年6月13日的设立登记事项。申请人表示,******加工厂(普通合伙)系冒用其身份信息在2008年6月13日办理该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时将其登记为合伙人。本局经调查:执法人员通过登记住所及电话无法联系该企业及相关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本局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在公示期45日内未收到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局拟撤销2008年6月13日******加工厂(普通合伙)的设立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及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企业无法查找到,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邮寄或者电子送达本告知书,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费秋萍 联系电话:0572-****749
联系地址:**区**大道1****政府1号楼****
****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