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招标]凤台县2026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项目【答疑补遗】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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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招标]**县2026****学校办学条件项目【答疑补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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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县2026****学校办学条件项目 点击此处下载 点击此处下载
一、项目名称:**县2026****学校办学条件项目 二、招标编号:**** 三、首次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8月13日 四、答疑澄清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3.2.1项目经理: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驻场时间每月不少于22 天,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需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如果继任项目经理无法胜任岗位职责,并因此导致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更换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理,发包人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人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人索赔。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7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发生1人次扣签约合同总0.2%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人索赔。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 0.2%的违约金,如果继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无法胜任岗位职责,并因此导致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乙方更换后的主要管理人员要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符合其要求。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离开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累计离开达到14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人索赔。” 现修改为:“3.2.1项目经理: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驻场时间每月不少于25天,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需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如果继任项目经理无法胜任岗位职责,并因此导致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更换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理,发包人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人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合同总价 1%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人索赔3.3承包人人员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7天。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发生1人次扣签约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人索赔。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 1.5%的违约金。承包人擅自更换其他关键岗(安全、施工、质量等负责人)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 1%的违约金。如果继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无法胜任岗位职责,并因此导致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乙方更换后的主要管理人员要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符合其要求。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离开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累计离开达到 14 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人索赔” 注:招标文件相应内容同步修改,其他内容不变,开标时间地点不变。所发招标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文件为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说明。 招标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6年 8月19日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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