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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项目概况
根据《**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县****公司********冶金用石英岩矿,矿山编号:****,为保留矿山,区块面积:0.0213km2。
本次只对Ⅱ采区进行开发利用,根据Ⅱ采区**量规模、矿种**量、矿山建设外部条件及相关要求等,《开采方案》推荐生产规模1.5万t/a,矿山服务年限2年。
项目开采后的原****广场进行高纯石英砂的生产,工业广场位于Ⅱ采区西南侧约2650m,占地面积为1895m2;另在**Ⅱ采区北侧地势低洼区设置排土场1处,占地面积3600m2,容积为1112m3。
因此,本次评价范围为开采面积为0.0045km2、排土场面积3600m2****广场面积1895m2。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王焕辉
联系电话:188****1568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评价单位:**小蜜蜂****公司
通信地址:****开发区板仓南路29号和**路10****中心3-C栋802、803号C1706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91****8016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9122449069.docx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通过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