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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8月10日—2026年8月14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具体详见附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79-****722
联系地址:**市**大道177号****建设工程审批科
邮编:536000
附件1:北审批建准〔2026〕65号 ****关于**市**区高德200MW/400MWh集中共享新型储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附件2:北审批建准〔2026〕66号 ********基地项目赤泥管道路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附件3:北审批建准〔2026〕67号 ****关于**炼化深冷制氮装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