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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五期 )水土保持监测服务采购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1.服务内容:开展五期水土保持监测。 2.服务要求:按要求开展五期水土保持监测一个季度工作,并提交《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度报告表》《监测总结报告》等。 | ||
| 是 | ||
| 2206-440783-04-01-702202 | ||
| 其他 | ||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 1.服务机构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不属于“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无不良记录,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通报并处罚的情况。 3.具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4.需要回避的机构: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单位。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且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 ||
| 中选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完成服务,提交符合相关要求的成果。 | ||
| 0.0%下浮率 至 30.0%下浮率 | ||
| 参考水利部《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表2收费标准及市场价,按本项目**工程费6422.66万元,计得最高限价为96339.90元。签约合同价暂定为:96339.90×(1-50%)元×(1-中选下浮率)。因实际工作需求而增加季度监测服务、****中心书面同意的,对应每增加一个季度即在原监测服务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示例:该期服务费总额 = X×(1+N×30%)。 X:为原五期监测服务费; N:新增季度数。 ****财政局或按规定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单位审核金额时,以财政局或按规定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单位审核金额为准。 | ||
| 否 | ||
| 是 | ||
| 2026-08-21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