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按《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完整留存审查底稿,公告无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条款,符合公平竞争相关要求。
为保障我院临床诊疗与科室运营有序开展,依据《****政府采购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遴选采购管理指南》等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我院对相关医用耗材实行公开遴选采购,欢迎符合法定条件、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参与。我院将与中选供应商依法签订供货合同。
一、遴选基本信息
1.遴选编号:****;
2.遴选项目:详见附件3《遴选需求表》,各包组独立申报、独立评审;
3.遴选方式:遴选评定优先采用投票法,以供应商整包申报产品为评审单元。评审专家组根据投标产品的价格、产品质量、临床适配性、市场占有率、产品国家唯一编码、是否为**阳光平台产品、供货保障、售后服务、企业履约信用等内容独立投票;供应商整包获得参会半数及以上有效候选票,方可纳入中选、备选候选序列,按得票高低分别确定中选单位及备选单位;投票法未能选出中选或备选单位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选,综合评分价格权重不低于35%。
二、报名与资料提交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25日17:00;
2.报名方式:支持线上、邮寄纸质资料、线下报名等方式,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不强制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3.资料提交:截止时间同上,提交纸质版及PDF电子版文件1份,密封递交,逾期不予受理;资料仅存在排版、顺序、清晰度轻微瑕疵的,受理方一次性告知补正;核心资质缺失、证件造假等实质性问题作无效处理;标书代写
4.联系电话:0755-****7333转3332(何老师);
5.递交地址:****设备科(办公二区3栋1楼102室);
6.资料要求:按附件2规定格式与顺序整理,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合法有效的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具备履行本项目所需的经营能力、业务条件及相应合规资质;
2.为产品制造商或合法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产品授权文件(进口产品提供中文授权),授权链条完整可追溯;
3.所投产品具备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4.生产企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覆盖所投产品;
5.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7.提供近3个月内“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监管网”信用查询记录并加盖公章;
8.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加盖公章,按要求装订。
重要说明
1.医院有权核查资质原件;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骗取参选/中选资格的,取消参选/中选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年内禁止参与本院采购项目,并通报相关部门;存在串标、商业贿赂等严重违法情形永久限制参与本院采购;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拒不履约等严重违约行为,二年内禁止参与本院采购;轻微资料瑕疵允许限期补正,不记入不良记录;
2.遴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遴选结束后中选、备选****卫生健康局官网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供应商可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3.供应商须按照遴选文件要求准备全套申报资料,可自愿提供样品或彩页展示,须标注单位简称、完整外包装及中文标识,实际供货产品须与样品、申报资料保持一致;配套说明书、检测报告、授权文件统一收纳备查,专家核验时按需出示。
四、遴选规则与要求
(一)遴选规则
1.供应商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对应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
2.提供合法有效的经销或代理授权,授权清晰可追溯;
3.2025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无严重违法失信行政处罚记录;
4.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等在合同履行期内持续有效;
5.未纳入**市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的合规产品可正常参与遴选;参与遴选的产品如属于阳光平台挂网产品,中选后需按规定在平台签订购销合同。
(二)产品要求
1.产品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为合法生产、合法代理的合格产品;
2.产品注册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在合同履行期内有效;
3.严禁提供虚假、失效、一证多用或注册信息不符的产品。
(三)申报与报价要求
1.欢迎提供满足同等功能的合规产品;同一遴选编号下不同包组可分别申报,按包组独立提交文件与报价;
2.严格按中选目录供货,不得超范围供应;
3.已挂网产品报价不高于**市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相应产品最低限价;未挂网产品****医疗机构同期公允成交价格,不得明显高于市场均价;
注:小微企业报价扣除仅适用于综合评分环节评审折算,供应商填报原始报价仍须严格遵守上述限价要求,原始报价超出限价的,直接判定为无效响应。
4.2025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被市级及以上监管部门处罚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遴选;
5.中选产品签订合同后,医院将根据临床实际业务需求与院内流程依规按需采购。
五、履约与违规处理
遴选及履约期间,供应商存在下列行为的,医院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品牌供货资格,由后续候选产品依次替补,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1.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骗取中选;
2.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3.不按约定供货、不履行合同义务;
4.其他违法违规或严重违约行为。
六、信息发布
有关公告、****卫生健康局官网发布为准,视为有效送达。
1.****卫生健康局采购监督电话:0755-****1103;
2.供应商如认为本次遴选存在限制竞争、歧视性条款,可****总局公平竞争审查主管部门投诉。
附件1:产品报价表
附件2:公开遴选文件
附件3:遴选需求表
附件4:**区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十个不得”告知书
附件5:信用记录查询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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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