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征求罗甸县2026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意见建议的公告

审批
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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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县2026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土地管理条例》关于“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定,结合《******厅关于印发〈**省调整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6〕267号)的相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县2026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情况全面评估、数据校核、合规性论证及民意调研工作。

经综合评估,我县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适配当前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征收实际情况,符合上级政策标准底线要求,能够有效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备持续执行条件,因此,本次拟对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不作调整、维持现行标准不变,仅按法定程序重新公布执行。

为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程序,现就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建议。欢迎各有关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建言献策,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内容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核心内容为**县拟延续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此次更新未对全县征地区片划分范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地类调节系数等核心内容作出调整。重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仅用于本县行政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项目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核算,地上房屋及构筑物、青苗、各类地上附着物补偿,不适用本标准。

二、征求意见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2026年7月21日一2026年8月21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现场提交、书面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建议。反馈内容需真实客观、表述清晰,明确具体修改建议及依据,并注明反馈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联系电话等有效信息,便于后续对接答复。公示期满未收到有效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具体反馈渠道如下:

信函邮寄:罗****服务中心2号楼605室。

现场递交:罗****服务中心2号楼605室。

邮件标题、来信信封或现场材料封面请注明“**县2026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意见建议”。

咨询电话:0854-****135。

感谢您对**县自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2026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沿用2023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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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1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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