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中国科大附一院(********中心互联网运营服务商招标公告
中国科大附一院(********中心互联网运营服务商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9月15日9点0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中国科大附一院(********中心互联网运营服务商
最高限价:投标费率:6%。
采购需求:****中心互联网运营能力,实现线上线下闭环管理。通过整合预约服务、健康管理、内容运营、客服服务等模块,****中心的智能化体检服务体系,提高体检服务质量与运营效益。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招标文件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接招标人通知之日起服务期3年。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书面承诺);
3.投标人(不含与其有隶属关系的组织机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时间:2026年 8月 19日至2026年8 月 26日(**时间)。
地点: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com)
方式:在线下载
时间:2026年9月15 日9点00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公告发布媒介:**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cn)、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com)、****官方网站(www.****.cn)。
2.电子化交易要求:
(1)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登录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com)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首次登录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人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优质采平台“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电话:0551-****0091、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2)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登录优质采平台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优质采平台发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采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3)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CA用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签章及上传(上传投标/响应文件需使用CA进行加密);CA办理详见《关于优质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的须知》(www.****.com/nd/a_8f80a7ec-911f-4c4d-a123-f****880f045.html);咨询热线:0551-****0091、400-0099-555。电子标服务
(5)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优质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V3.0(智能交易系统适配版)”(以下简称“投标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下载地址:https://toolcdn.****.com/tools/BidderTools.zip。
1.投标人不得采用任何手段,干涉、影响医院正常的招标采购行为和评标结果,****医院任何招标采购项目。
2.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确定放弃投标,须至少于开标前三个工作日发送弃标函(格式自拟)至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系统上或发送至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邮箱****@qq.com,并以电话方式告知。若在开标前临时放弃投标,且未及时发送弃标函影响招标正常进行的,其名单将会公示在中国科大附一院(****)官网,并在6个月内不得参加中国科大附一院(****)招标采购项目。交易系统使用费支付后后不退。标书代写
3.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按照院方要求的期限签订合同,并严格按承诺的“交货期”完成供货,如未按照要求执行或延期,且无法提供有效的应对方案,影响到院**常使用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注册优质采时无须缴纳任何注册的相关费用。
5.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标人递交经签字盖章的中标合同(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合同模板制作),自接到中标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仍未按要求递交的,招标人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拒绝签订合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将中标人行为予以公布等措施,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发现在本次招标采购过程中,中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获得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将解除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如有),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由中标人另行补足(如未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则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同时将中标人的违规行为通报招投标监管部门。
1.采购人信息
地 址:**省**市**路17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紫云路888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潍潍、安丽
电话:0551-****1414、于潍潍(180****4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