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港**港区**码头工程 |
| 建设地点 | ****嘴镇兴南村南嘴渡口下游,西洞庭湖**(北端)右岸,茅草街大桥下游约315m处,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工程位于****嘴镇兴南村南嘴渡口下游,西洞庭湖**(北端)右岸,茅草街大桥下游约315m处,****水文站约0.7km,****水文站约6.2km,属于**港**港区的**港点。本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4.09hm2,**1000吨级通用泊位2个,水工结构按兼顾2000吨级货船设计,均采用浮码头结构型式,占用岸线长度240m,设计吞吐量240万吨/年。同时配备相应的装卸设备,配套建设相应的生产及辅助建筑物、供电照明、控制与信息通信、环保、给排水、消防等工程。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安全管理人员。 (二)严格落实《**安全设施目录》的相关要求,保障安全设施设备配置齐全,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制定码头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码头须配套建设环境应急与救援设施,保障应急预案风险防范、应急处置措施的有效性、可靠性,严防风险事故发生;防范漏油风险,保障周边水环境生态安全。 (三)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因项目码头建设及运营涉及南洞庭湖草龟中华鳖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按照《水产种质**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1号)的规定以及《农业农村部长江****办公室 关于**港**港区**码头工程对南洞庭湖草龟中华鳖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的审查意见》(长渔函字〔2025〕311号),扎实做好环境保护、种质**保护等相关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生产安全。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船舶废水(船舶舱底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和港区生活污水。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并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运行正常,处理、排放水污染物符合相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在防治粉尘污染的措施方面,散货码头装卸区域将采用水雾化喷淋湿式除尘,保证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TSP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废气达标排放。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运营期到港船舶生活垃圾交由有船舶****公司外运处理;废油、废油抹布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外运安全处置。 (七)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布局,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做好噪声的污染控制工作,确保项目码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在报告书编制不同阶段对项目环评情况进行了公示,并编制了《xx项目公众参与说明》;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302 通讯地址:**市迎宾路555****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