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沅江赤山码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益阳港沅江港区赤峰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的公示

审批
湖南-益阳-沅江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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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 关于******港**港区**码头工程环境影响 报告书拟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05 15:34

项目名称

**港**港区**码头工程

建设地点

****嘴镇兴南村南嘴渡口下游,西洞庭湖**(北端)右岸,茅草街大桥下游约315m处,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工程位于****嘴镇兴南村南嘴渡口下游,西洞庭湖**(北端)右岸,茅草街大桥下游约315m处,****水文站约0.7km,****水文站约6.2km,属于**港**港区的**港点。本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4.09hm2,**1000吨级通用泊位2个,水工结构按兼顾2000吨级货船设计,均采用浮码头结构型式,占用岸线长度240m,设计吞吐量240万吨/年。同时配备相应的装卸设备,配套建设相应的生产及辅助建筑物、供电照明、控制与信息通信、环保、给排水、消防等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安全管理人员。

(二)严格落实《**安全设施目录》的相关要求,保障安全设施设备配置齐全,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制定码头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码头须配套建设环境应急与救援设施,保障应急预案风险防范、应急处置措施的有效性、可靠性,严防风险事故发生;防范漏油风险,保障周边水环境生态安全。

(三)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因项目码头建设及运营涉及南洞庭湖草龟中华鳖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按照《水产种质**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1号)的规定以及《农业农村部长江****办公室 关于**港**港区**码头工程对南洞庭湖草龟中华鳖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的审查意见》(长渔函字〔2025〕311号),扎实做好环境保护、种质**保护等相关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生产安全。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船舶废水(船舶舱底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和港区生活污水。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并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运行正常,处理、排放水污染物符合相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在防治粉尘污染的措施方面,散货码头装卸区域将采用水雾化喷淋湿式除尘,保证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TSP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废气达标排放。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运营期到港船舶生活垃圾交由有船舶****公司外运处理;废油、废油抹布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外运安全处置。

(七)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布局,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做好噪声的污染控制工作,确保项目码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在报告书编制不同阶段对项目环评情况进行了公示,并编制了《xx项目公众参与说明》;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302

通讯地址:**市迎宾路555****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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