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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变更汀江流域(**段)河道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相关内容的请示》收悉。我局以《****关于汀江流域(**段)河道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汀发改审批〔2025〕159号)给予审批,该项目省投资项目代码为:****。****水利局审查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一是建设规模及内容变更为“本工程建设任务为治理汀江**县主**干流及左支分叉**河段,治理河段长2.3公里。**河人行桥至丰桥河段两岸进行堤脚生态防护加固总长1.072公里;改造生态巡查步道长1.419公里,并对两岸堤防墙身雨污出水口进行改造和步道路灯线路梳理修复;堤身水利宣传彩绘2处,修复生态堰1座;滨水生态环境提升2处;河道清淤疏浚长2.3公里”;二是项目总投资估算及来源变更为“项目投资估算868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建设单位依法依规筹集,不得违规举债,****政府隐性债务”。汀发改审批〔2025〕159号批复的项目其余内容不变。
请贵单位据此批复,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报批工作,不得影响行洪功能,不得变相建设为**省“五江一溪”防洪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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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