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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派出所建设项目施工
澄清公告(第1次)
致各投标人:
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的项目主要特征中“要求提供产品的检测报告”,此检测报告投标时是否提供均不做否决条件。
本项目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路187-2
联 系 人:马洪飞
电 话:0459-****635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开发区服务外包园B9号楼501室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459-****670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市****建设局:0459-****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