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雨街道食堂食材配送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6年08月19日
食材配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供****办事处的机关后勤食堂食材及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向甲方供****办事处机关后勤食堂食材配送的期限自2026年8月1日起至2029年7月31日止,即服务期限共三年,期限内合同续签为一年一签。
二、如发生不可抗力或政策性变动等情况或合同期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合同届满前一个月内,乙方可以书面向甲乙方提出续签本合同的意向,并由甲乙双方会商确定。
四、乙方负责向甲方供货范围为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生鲜蔬菜、鸡鸭肉禽、米面粮油、农副产品等所需物资,其供应的猪肉应符合国家生猪屠宰与食品安全标准,屠宰前肥膘需达到4公分厚以上的土肥猪,满足食堂烹饪用肥需求。如肥膘未达到要求或送达的为瘦肉型猪或速成猪的,甲方有权无条件拒收、整批次退货,由此产生的运输费、损耗费等全部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正常供货情况下,甲方确定的货物联系人与乙方应在每日17点前电话或微信群内确定第二天所需采购食品的种类、名称、等级、价格、数量及其他要求,乙方按甲方确定的货物联系人的配货单进行配送。
六、确因甲方原因需乙方急需配送食材,甲方应提前2个小时通知乙方准备,乙方不得拒绝并以各种理由不配送。乙方发现个别品种质量太差或缺少货源,在外购买时应及时告知甲方相关情况,待甲乙方确认后再进行采购。
七、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按约定的要求把甲方需要配送的物品和数量8:30前按照食堂管理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地点准时送货,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脱(早餐需在7:00之前送达),不得无故更改和延误。
八、确因甲方原因需乙方急需配送食材时,乙方应即采即送,不得无故更改和延误。
九、乙方供应的所有食品必须保质、保量、保鲜、无污染、无变质,无不适宜饮食的食品。每次配送的食品须经甲方指定的食堂有关人员过秤和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名,送货单一式2份,甲乙方各备1份,以作结算使用。
十、如发现个别品种重量不足或质量不好,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退换或验收人员有权拒收。
十一、乙方供应的食材等货物必须来自正规渠道,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和检验检疫标准,并提供相关的证件。
十二、甲方负责采购鲜肉必须提供当日的检疫证,乙方采购蔬菜必须保证安全,因特别需要提供熟食制品的,乙方必须保证无任何安全隐患,以保证食物的质量安全。
十三、甲方须将乙方采购的货源样品保存12小时,以备食检,若因乙方所供食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意外事故将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十四、乙方供货价格需要按全额费用单价报送,单价中已包含合理的采购费用、配送费用、税金等相应支出费用,甲方不另外向乙方支付采购费用、配送费用、税金等相应支出费用。
十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乙方应以薄利多销经营理念向甲方配送安全食材及相关的安全用品,乙方提前提供食品参考品种、价格信息表给甲方做采购参考,甲方也可到市场征询同类同品质的价格信息,甲乙双方月底议定下一个月的食材采购参考价格,乙方须按议定好的参考价格供应给甲方。
十六、确因甲方原因需乙方急需配送食材,乙方配送途中为加快配送进度而采用打车等缩短配送时间或者增加采购费用的,乙方必须与甲方指定的订货负责人提前沟通,否则由于乙方为加快配送进度而增加的费用甲乙方不予认可。
十七、甲方通过市场询价对比,在同类同品质的前提下,单价以中标通知书定价为标准,即成交总价格为536296元/年,成交折扣率为株百每月中旬价格的86%(优惠特价活动日除外),株百没有的种类或种类质量的,按市场询价后依照投标率下浮,双方可共同到市场调查相关价格,最终结算价格以采购方审**果为准,发现乙方价格明显高出市场价格的,在提供有效的询价照片、视频、录音等证明材料后,有权对合同乙方供应价格提出异议并调整价格。
十八、甲方每天下午17点前向乙方提供第二天食材清单,并提供相关食品食材需求量,供乙方做采购配送计划安排。
十九、乙方每日对配送来的食品食材清单并标注清楚:品名、等级、单价、数量、总额及与甲方需要的相关信息,每月提供配送食品食材品种价格等信息供甲方参考。
二十、乙方接到甲方订购单后,发现个别品种质量太差或缺少货源,应及时通知甲方订货负责人变更调换。
二十一、甲方要求配送的食品食材材料费用由乙方先无息垫付,甲方应当在下月15号前根据上月各自工作人员就餐之和之比确定的金额,每三个月内结算一次,并付清乙方垫付三个月内所有的食材相关费用。结算时乙方需提供正规、合法的税务发票。
二十二、每月7号前,乙方将上月供应清单及价格与甲方核对,核对无误后由乙方根据上月甲乙方各自工作人员就餐之和之比分别确定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乙双方确认的供货单作为本合同结算依据。
二十三、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做好结算办理工作。甲方应按规定时间向乙方付清货款。
二十四、乙方不得以甲方之名向外赊欠货物及借贷货款,如发生任何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均与甲方无关,乙方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二十五、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二十六、乙方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0211MADEKRTHXH
地址:**省**市**区栗雨街道湘芸路986号月塘安置小区二期12栋109号
电话:189****0865
开户行:****银行****公司**栗雨支行
帐号:430********200001108
纳税人类型:小规模纳税人
二十七、若甲方因单方原因某天不需要配送食品食材,需提前一天通知乙方,避免造成乙方受损。
二十八、若乙方因单方原因不能提供食品食材配送,需提前通知甲方,避免因食堂食品食材供应不及时不能正常供应。
二十九、乙方不得故意和延误配送时间,如因乙方过失造成甲方食堂不能正常供应食品食材,由乙方负责赔偿。如乙方故意和延误配送时间,造成甲方食堂不能正常供应食品食材超过三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三十、甲方对乙方配送食品食材进行验收,如发现食品食材存在质量及明显数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给予退换和数量补足,否则甲方将按乙方配送食品食材市场价值的三倍金额要求支付违约金。
三十一、甲方按约定时间配合乙方办理货款结算,如遇特殊情况应事先告知乙方。
三十二、由于季节性及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抗拒等因素和节假日,部份品种有暴涨暴跌的现象,乙方需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市场调查后协商调整价格。
三十三、本合同生效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先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十四、未经本合同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三十五、经甲乙双方签署的本合同有关附件及补充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十六、本合同经甲乙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