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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干选厂建设项目 |
| 项目类型 | 其他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无 |
| 监测单位 | 无 |
| 地理位置 | **省-**-**县 |
| 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于2026年7月30日在**县主持召开了****干选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并组成验收组,验收组人员由建设单位、特邀专家、施工单位等代表组成。 经质询、讨论和认真研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本工程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实施了行政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基本完成了防治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控制和减少了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得到落实,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干选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干选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有问题或意见,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进行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可当面反映、书面反映、电话反映。 公示时间: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27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钱廷超/138****3945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