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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变更**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老旧街区改造提升工程(一期)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批复相关内容的函》收悉。我局以《****关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老旧街区改造提升工程(一期)初步设计(含概算)的批复》(汀发改审批〔2025〕180号)给予审批,该项目省投资项目代码为:****。经研究,同意原项目概算总投资变更为“项目投资概算7627.82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6746.7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58.87万元、预备费222.17万元”;原建设内容及规模变更为“1.改造老街道路约18000平方米,对外联接道路约29770平方米;2.公共服务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约348.72平方米、文化活动场地1965.10平方米、健身运动场地4229.38平方米;配套绿化面积5183平方米、自行车棚172.80平方米、渗漏沟6300米、雨水湿地3590平方米;配置路灯等公益性设备268套,标识标牌等公共服务设备65套”。汀发改审批〔2025〕180号批复的项目其余内容不变。
请贵单位据此批复,确保建设工期和建设质量。涉及项目代建的,请按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老旧街区改造提升工程(一期)概算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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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