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县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升平村2号弃渣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8月19日至2026年08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县**大道中192号,邮编:514699
联系电话:0753-****691
传 真:0753-****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省**县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升平村2号弃渣场) |
| 建设地点 | ******县热柘镇升平村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市**县热柘镇升平村,为**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93500平方米,主要服务于**省**县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消纳其产生的工程弃土(渣),设计总弃土量为68万立方米(实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拦挡工程、截排水工程、分级堆填及绿化复垦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23.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占比19.48%。 |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弃渣场淋溶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抑尘用水,均不外排。各类沉淀池、排水沟渠等区域应严格落实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