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平矿业年产43万立方米建筑用石料(凝灰岩)、水泥配料用粘土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8月19日至2026年08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县**大道中192号,邮编:514699
联系电话:0753-****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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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梅平矿业年产43万立方米建筑用石料(凝灰岩)、水泥配料用粘土矿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县大柘镇超南村上角66号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市**县大柘镇超南村上角66号,为**(采矿权新立)项目。项目**面积0.2680平方公里,开采标高为+380米至+200米,采用露**阶式开采方式,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建筑用凝灰岩矿石38万立方米、水泥配料用粘土矿(全风化层)5万立方米,配套建设破碎站、排土场、临时表土堆场、办公生活区等设施。矿山计算服务年限约18.2年,基建期22个月,综合服务年限为20年。项目总投资2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万元,占比3.63%。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淋滤水经截排水沟收集至沉砂池沉淀处理,优先回用于**抑尘和车辆冲洗;在连续降雨情况下,沉砂池无法容纳的淋滤水,经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悬浮物浓度≤70mg/L)后,方可分别引至附近无名小溪排放。各类沉淀池、截排水沟须严格落实防渗措施,并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