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产25万吨机制砂及15万吨碎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8月19日至2026年08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县**大道中192号,邮编:514699
联系电话:0753-****691
传 真:0753-****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25万吨机制砂及15万吨碎石项目 |
| 建设地点 | ******县大柘镇河陂水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市**县大柘镇河陂水,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以**本地花岗岩/青石、沙包土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给料、破碎、筛分、制砂、洗砂、脱水等工序,年产机制砂25万吨、碎石15万吨。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比4.4%。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项目洗砂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洗砂工序,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厂区内不产生生活污水,员工生活污水依托******公司办公区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灌溉。沉淀池、初期雨水池等重点区域应严格落实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