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2吨旧锅炉淘汰拆除及3吨生物质锅炉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审批
广东-梅州-平远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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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2吨旧锅炉淘汰拆除及3吨生物质锅炉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2吨旧锅炉淘汰拆除及3吨生物质锅炉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8月19日至2026年08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县**大道中192号,邮编:514699

联系电话:0753-****691

传 真:0753-****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2吨旧锅炉淘汰拆除及3吨生物质锅炉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工业园**大道南8号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市****工业园**大道南8号,为技术改造项目。本次技改拟将现有1台2t/h生物质蒸汽锅炉拆除,置换为1台3t/h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配套建设SNCR脱硝、麻石水膜、阻燃喷淋、袋式除尘、碱液喷淋等废气处理设施,并将排气筒由15米改造为30米。项目不新增用地,不改变现有项目产品种类、生产工艺及产能产量。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占比5%。

环评机构

******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项目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全部回用于锅炉废气治理系统,不外排。喷淋循环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现有项目其他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排放按原环评批复要求执行。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生物质锅炉废气经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限值。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和要求。锅炉灰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其他固体废物按原环评批复要求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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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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