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注册/登录」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中心(云)药房****中心建设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中心(云)药房****中心建设项目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中心(云)药房****中心建设项目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公司
地址:**省**市**区泉湖街道云中路156号利海﹒米兰春天三期B区第71栋1单元11层4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项目负责人要求证书不合理,PMP证书与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存在重复评价,且PMP为国外认证,不宜作为评审因素 事实依据:项目负责人(8分)要求同时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软考高级)、IT服务工程师(ITSS)、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PMP证书。PMP证书系境外认证机构颁发,未经国家认监委认定。 PMP认****协会(PMI)颁发,其认证机构未经中国****管理委员会批准认定,PMP证书并非国家法定职业资格证书,在政府采购评审中不宜作为评分项。同时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和PMP证书”的要求更为不合理,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软考高级)是中华人民******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颁发的国家级职业资格认证,其考试内容同样涵盖项目管理知识体系; PMP认****协会(PMI)颁发,评价的是项目管理知识体系。两者在知识体系**度重叠,均涵盖项目整体管理、范围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人力**管理、风险管理等项目管理核心知识领域。在同一评分项中,将两个知识体系高度重叠的证书分别计分,分别要求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PMP(2分)和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2分),构成对同一能力的重复评价。
事实依据:项目负责人要求证书不合理,PMP证书与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存在重复评价,且PMP为国外认证,不宜作为评审因素 事实依据:项目负责人(8分)要求同时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软考高级)、IT服务工程师(ITSS)、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PMP证书。PMP证书系境外认证机构颁发,未经国家认监委认定。 PMP认****协会(PMI)颁发,其认证机构未经中国****管理委员会批准认定,PMP证书并非国家法定职业资格证书,在政府采购评审中不宜作为评分项。同时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和PMP证书”的要求更为不合理,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软考高级)是中华人民******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颁发的国家级职业资格认证,其考试内容同样涵盖项目管理知识体系; PMP认****协会(PMI)颁发,评价的是项目管理知识体系。两者在知识体系**度重叠,均涵盖项目整体管理、范围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人力**管理、风险管理等项目管理核心知识领域。在同一评分项中,将两个知识体系高度重叠的证书分别计分,分别要求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PMP(2分)和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2分),构成对同一能力的重复评价。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2:评分表中投入项目团队配置人员证书要求与采购项目实际需求不符,证书设置过多且分值过高,构成对中小微企业、潜在供应商的不合理限制
事实依据:根据采购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投入项目团队配置(20.00分)的规定,项目负责人(8分)要求同时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软考高级)、IT服务工程师(ITSS)、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PMP证书;技术负责人(8分)要求同时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软考高级)、系统架构设计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网络工程师证书。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证书要求合计高达16分,占客观分75分的21.3%。同时持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ITSS、CISP、PMP等多项证书的人员在市场上极为稀缺;同时持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架构设计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网络工程师等多种高级证书的技术负责人更是凤毛麟角,这种分值使得综合评分形同虚设。本项目采购内容为软件系统采购和集成实施,而非软件开发项目。根据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中心****中心”的软件系统及配套硬件,****中心、区域用药数据监控、药师审方干预、处方点评、居家服务、用药指导、用药咨询、药学监护、处方集、中心(云)药房数据监管平台等均具备成熟软件产品。项目核心为软件系统的集成、部署、配置与运维服务,而非从零开始的软件开发或系统架构设计。要求技术负责人同时具备系统架构设计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网络工程师等多项高级证书,与本项目的实际需求严重不符。 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请求:评分表中投入项目团队配置人员证书要求与采购项目实际需求不符,证书设置过多且分值过高,构成对中小微企业、潜在供应商的不合理限制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质疑事项1:评分表中投入项目团队配置人员证书要求与采购项目实际需求不符,证书设置过多且分值过高,构成对中小微企业、潜在供应商的不合理限制。 回复: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项目负责人要求证书不合理,PMP证书与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存在重复评价,且PMP为国外认证,不宜作为评审因素。 回复:质疑不成立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质疑事项1回复:(一)团队配置证书与匹配医疗及信息化项目属性,不存在不合理限制。 本项目以医疗信息化系统建设为核心,需完**域13家医疗机构的异构系统对接、多级架构部署、医疗敏感数据迁移适配、全周期安全运维,实施复杂度与技术要求远高于普通软件行业,所有证书设置均对应项目必需的核心能力。 (二)分值设置符合法定规则,占比处于合理区间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投入项目团队配置项为20分,占比20%。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可围绕服务质量、履约能力、技术水平设置。本项目为医疗关键信息化项目,直接影响县域药事管理安全与诊疗服务质量,项目团队能力是保障履约质量的核心要素,将团队配置作为重要评审维度符合项目风险管控需求;同时价格分设置为10分,满足服务类项目价格分值占比不低于10%的法定要求,分值结构合规合理。 (三)人员证书要求不构成对中小微企业的不合理限制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五条规定,禁止以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数量等企业规模指标对中小微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本项目人员证书要求是对项目从业人员个人专业能力的评价,而非对企业规模、营收、人员总数等中小微企业划型指标设置门槛,所有供应商无论规模大小,均可通过聘任持证人员参与投标,规则对所有市场主体平等适用。同时本项目已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落实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充分保障中小微企业公平竞争权利,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形。 本项为评分择优项而非资格准入项,未全部持有证书仅对应不得相应分值,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投标的资格。上述证书均为信息技术服务行业通用资质,市场持证人员供给充足,中小微企业可通过自有人员配置、市场化聘任等方式满足要求,未实质性阻断中小微企业参与竞争的路径。 二、质疑事项2回复:1.PMP作****政府采购法律规定 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未禁止将境外专业认证作为评审因素。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核心判定标准为“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的质量相关”。PMP是全球项目管理领域广泛认可的专业能力认证,可有效证明持证人的项目统筹、风险管控、跨团队协调能力,与本项目实施质量直接相关。国家认监委相关规定针对的是认证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展认证活动的资质管理,并非禁止采购方将该证书作为人员能力评价的参考依据。本项目将其作为履约能力的择优评分项,不属于不合理限制,符合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2.两项证书评价维度不同,不构成重复评价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软考高级)与PMP认证知识体系存在部分交叉,但核心评价方向有本质区别,属于能力互补关系: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是针对信息系统行业的专项职业资格,知识体系聚焦信息化领域,涵盖软件工程、信息系统集成、信息安全、信息化规划、信息技术法规等行业专属内容,评价的是信息系统行业内的专项项目管理能力。 PMP认证:是通用项目管理方法论认证,知识体系覆盖项目全流程的通用管理框架、沟通管理、相关方管理、风险管理等通用能力,不局限于特定行业,评价的是通用项目管理素养与方法论应用能力。 二者分别从“行业专业深度”和“管理方法广度”两个维度评价人员能力,并非对同一能力的重复计分。本项目同时设置两项,是为了筛选既懂信息系统专业逻辑、又具备成熟项目管理方法论的负责人,保障跨机构、多场景的复杂医疗信息化项目顺利落地,设置逻辑合理。 3.该条款为择优评分项,未设置准入门槛 PMP证书为加分项而非资格项,不持有该证书仅不得对应分值,不影响供应商投标资格,未对潜在供应商构成准入限制,符合综合评分法“择优评选”的基本原则。 综上,贵单位提出的两项质疑事项均不成立。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投入项目团队配置”评分项的设置,与项目实际需求、医疗行业安全特性高度匹配,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省政府采购监管要求,且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已通过专家论证,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中小微企业及潜在供应商的情形,采购文件对应条款不作调整。感谢贵司对本次采购活动的监督,欢迎贵司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特此函复。 标书代写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附件_623644462_394654654.pdf下载预览
附件_623644462_394654655.pdf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