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潘家庄**寨村2026年地灾搬**置区建设项目二期(白**危家寨)位于**市潘家庄**寨村,现建设单位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内容进行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拟建项目位于**市潘家庄**寨村,项目场地西边有纳兴高速,东边和南边有县道、乡道环绕,交通便捷,地势东高西低,南高北低,场地高差较大,场地东西方向长约326.64m、南北方向长约377.85m。项目总用地面积:102423.56㎡(合:153.63亩),总建筑面积:53017.2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9507.22㎡(其中安置区住宅47680.00㎡;****中心179.72㎡;1#文化礼堂545.34㎡;2#文化礼堂:545.34㎡;****中心464.12㎡;1#公厕:46.35㎡;2#公厕:46.35㎡),地下建筑面积:3510.00㎡(其中住宅地下建筑面积:3510.00㎡),计容积率建筑面积:49507.22㎡,基地面积:20990.06㎡,绿地面积:27132.23㎡,容积率:0.48,建筑密度:20.49%,绿地率:26.49%,停车位418辆(其中机动车停车位:188辆;非机动车:230辆)。
二、**内容
(一)出入口设置。本项目设置两个出入口,1#出入口作为主出入口位于场地东南侧,2#出入口作为次出入口位于场地东北侧,均与县道相连。出入口处转弯半径为12m,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转弯处不种植遮挡视线的植物,保障不出现交通盲点。
(二)建筑布局。本项目因地制宜总计布置了单体建筑共155栋,包括149****基地为130㎡,****基地总建筑面积为320㎡)、1****中心、1****中心、2个文化礼堂,2个公厕。因场地地****中心区域存在高填方区,故场地基本被分为南北两个区域,南北两个区域靠道路连接,北部区域共计90个宅基地,1****中心,1个公厕,广场、绿化、篮球场、羽毛球场等,**区域共计59个宅基地,1****中心、2个文化礼堂、1个公厕、广场、绿化、羽毛球场等。
(三)道路设计。场地内****车行流线和人行流线。车行流线:该项目内设置9m宽安置区主干道,整个场地形成环线,每个台地之间为4m内部路,道路纵坡≤10%,满足消防车通行条件。车行通达性整体良好,安置区出入口对接现状县道,满足居民日常通勤、生活购物及机动车集散需求。人行流线:该项目主干道一侧或两侧设置3m宽人行道,满足人行通行条件,人车分流,减少行人安全隐患。
(四)绿化布局。绿化布置在场地中部回填区和西侧边坡、道路两侧及建筑间隙,选用常绿易养护绿植,降噪防尘、净化空气。安置区内绿地面积为27132.23平方米,绿地率26.49%,满足规划条件通知书要求。植物配置高低错落,均衡有秩,四季常青。
(五)配套布局。本项****活动中心、****中心、文化礼堂、公厕等配套用房,满足使用要求。
三、经济技术指标
|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
| 项目 | 单位 | 方案数值 | 规划要求 | 备注 | ||
| 一、总用地面积 | ㎡ | 102423.56 | 合153.63亩 | |||
| 二、居住户数 | 户 | 149 | ****基地面积:1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0平方米 | |||
| 三、居住人数 | 人 | 596 | 每户平均按照4人计算 | |||
| 四、总建筑面积 | ㎡ | 53017.22 | ||||
| 其中 | 地上建筑面积 | ㎡ | 49507.22 | |||
| 其中 | 住宅 | ㎡ | 47680.00 | |||
| ****中心 | ㎡ | 179.72 | ||||
| 1#文化礼堂 | ㎡ | 545.34 | ||||
| 2#文化礼堂 | ㎡ | 545.34 | ||||
| ****中心 | ㎡ | 464.12 | ||||
| 1#公厕 | ㎡ | 46.35 | ||||
| 2#公厕 | ㎡ | 46.35 | ||||
| 地下建筑面积 | ㎡ | 3510.00 | 不计算容积率 | |||
| 其中 | 住宅 | ㎡ | 3510.00 | 共计27户 | ||
| 五、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 ㎡ | 49507.22 | ||||
| 其中 | 住宅 | ㎡ | 47680.00 | |||
| ****中心 | ㎡ | 179.72 | ||||
| 1#文化礼堂 | ㎡ | 545.34 | ||||
| 2#文化礼堂 | ㎡ | 545.34 | ||||
| ****中心 | ㎡ | 464.12 | ||||
| 1#公厕 | ㎡ | 46.35 | ||||
| 2#公厕 | ㎡ | 46.35 | ||||
| 六、基底面积 | ㎡ | 20990.06 | ||||
| 其中 | 住宅 | ㎡ | 19370.00 | |||
| ****中心 | ㎡ | 179.72 | ||||
| 1#文化礼堂 | ㎡ | 554.28 | ||||
| 2#文化礼堂 | ㎡ | 554.28 | ||||
| ****中心 | ㎡ | 239.08 | ||||
| 1#公厕 | ㎡ | 46.35 | ||||
| 2#公厕 | ㎡ | 46.35 | ||||
| 七、停车位 | 辆 | 418 | ||||
| 其中 | 机动车停车位 | 辆 | 188 | ≥149辆 | 满足1车位/户,其中按车位总数的10%建设机动车充电车位19个 | |
| 非机动车停车位 | 辆 | 230 | ≥149辆 | |||
| 八、容积率 | 0.48 | 容积率≤1.6 | 满足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要求 | |||
| 九、建筑密度 | % | 20.49 | 建筑密度≤42% | |||
| 十、绿地率 | 绿地率≥25% | |||||
| 绿地面积 | ㎡ | 27132.23 | ||||
| 绿地率 | % | 26.49% | ||||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为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按有关规定将该项目变更方案进行公示,并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凡与该项目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可以在公示******局提出反馈意见。反馈意见必须包括提出异议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也可以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局申请召开听证会。******局将按照申请在20日内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公示日期:2026年8月19日至项目规划核实合格为止。
公示形式:****政府网站、项目现场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兴****社区人民路42号
联系电话:0859-****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