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公司年产6000吨高强度石油钻杆、水**向钻钻杆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8-19 14:36扬环审批〔2026〕03-75号
项目代码:****
******公司: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年产6000吨高强度石油钻杆、水**向钻钻杆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投资15000万元,购置真州镇胥浦工业集中区约26.86亩,**厂房及附属用房约13000平方米,购置数控车床、热处理炉、抛丸机、喷涂房等生产设备,采用切割、热处理、加工、抛丸、喷漆等生产工艺。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6000吨高强度石油钻杆、水**向钻钻杆的生产能力(氮化工序外协)。项目于2025年3月取得**市数据局备案(仪数备[2025]462号)。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应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
(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施工现场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期污染,督促施工单位将《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施工废水经隔油调节池预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采取及时打扫、洒水和封闭车辆运输等措施,减少施工和运输扬尘污染。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项目给排水系统。淬火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切割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通过管道直连收集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喷漆、烘干废气通过密闭负压收集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的标准。
(五)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六)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防止生产储存及装卸输送过程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项目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
(九)根据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监测等事项。
(十)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四、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初步核定为:
(一)废气污染物:VOCS≤0.317吨,颗粒物≤0.886吨。
(二)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360吨,COD≤0.101吨,NH3-N≤0.011吨,TP≤0.001吨,TN≤0.013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五、按照要求做好信息公开,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本项目有关环境问题,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你单位应对VOCs、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信息公开。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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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9日
抄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