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8月1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3-****786
通讯地址:绥****管理站集资楼****审批科
邮编:157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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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市边合区热源节能降碳升级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互联智园商业****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省**市边合区热源节能降碳升级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函》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项目,位于**省**市**边境经济**区规划十三路西、规划十四街南;该项目占地面积25567.98m2;主要建设内容为锅炉房1座、储煤库、渣仓灰仓、石灰石粉仓、脱硫石膏库、尿素存储间、空压机室等;锅炉房内**2×50t/h蒸汽锅炉(型号:SHL50-1.6/204-AⅡ)及换热站1座,**蒸汽管网约250m,项目建成后供热面积为25万㎡,工业蒸汽年耗汽量约为14.6万吨。项目总投资9082.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0万元,占总投资的5.06%。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省**市边合区热源节能降碳升级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道路降尘,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须排入市政管网。
运营期:锅炉排放污水回用作为冷渣器冷却补水及脱硫用水;脱硫废水经处理后满足《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20)后,回用于脱硫系统。
生活污水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最终汇入小**。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运输道路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苫布,施工现场设置围挡,物料采用苫布覆盖,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施工场界颗粒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规定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运营期:该项目**2台50t/h(型号为:SHL50-1.6/204-AⅡ****园区冬季供热及工业蒸汽供应,并配套安装布袋除尘、脱硫塔、尿素SNCR+SCR脱硝及在线监测系统;项目建成后**国****公司现有1台40t/h及3台20t/h锅炉须全部关停,落实断水、断电、断煤等物理隔断,杜绝复产可能。
锅炉烟气须采用低氮燃烧+SNCR炉内粗脱硝+SCR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2炉1塔)措施,脱硫效率达到90%及以上,脱硝效率达到75%及以上,除尘效率达到99.9%及以上,2台锅炉共用1座60米高烟囱排放。
锅炉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即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执行超低排放标准;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逃逸氨参照《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0号)中规定;厂界氨的浓度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值要求。
输煤系统须采取全封闭,该项目临时灰渣仓、石灰石粉仓等仓顶须分别设置脉冲除尘器回收粉尘,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储煤厂采用封闭式储煤库+定期洒水降尘,碎煤机室设置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除尘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布局使用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限速、禁止鸣笛;施工场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规定的限值。
运营期:对产生振动和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产生的弃土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按照市政部门批准的地点倾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设固定垃圾箱存放,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运营期:**2座400m3渣仓临时贮存灰渣、脱硫副产物,灰渣、脱硫副产物须定期外运综合利用,建设单位须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落实综合利用方向,签订灰渣及脱硫石膏综合利用协议,未落实不得投产运行。
**1座10m2危险废物贮存库,用于存储设备运行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和SNCR-SCR脱硝工艺产生的废催化剂,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运营过程应对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从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治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2025-2012)的相关要求。除尘器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过滤膜等由厂家回收处置,不得随意堆放污染周边环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五)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厂区内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库10m2和脱硫废水事故池360m3为重点污染防治区;脱硫塔及主厂房所在区域为一般污染防治区;其余为简单污染防治区,防渗技术要求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执行。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风险点识别、构建风险预警防控体系,依据现有实际情况及时编制及更新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排放要求。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为:排放颗粒物5.977t/a,二氧化硫24.126t/a,氮氧化物31.950t/a。
(八)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设置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烟囱预留永久性监测孔和监测平台。
三、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要求做好排污许可相关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报我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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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