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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规定,现将闲置土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区****公司于2023年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区**街道湘江大道以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3.81亩,土地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约定动工日期为2024年11月28日。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以上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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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