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对算网数智业务-某单位人员及车辆定位综合管控项目-人员车辆定位系统设备部分(立项编号:****)进行直接采购,现就本次采购内容公示如下: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属于创新业务(**ICT)项目,计收类型为:类型一。
本项目采购父项目中人员车辆定位系统设备,包含:蓝牙信标(QXB01)、智能定位终端(北斗型、XP30)、车辆定位终端(P26)、自助收发卡机(XC80)。父项目收入合同中已明确规定本项目所需硬件设备的品牌和型号,设备的制造商为****公司。****公司已授权****为本项目设备的唯一授权经销商。我单位已完成直接采购论证。
1.2采购内容:采购父项目中人员车辆定位系统设备,包括:蓝牙信标(QXB01)、智能定位终端(北斗型、XP30)、车辆定位终端(P26)、自助收发卡机(XC80)。
具体详见本项目技术规范书。
1.3实施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完成设备交付。
2.供应商名称:****
3.直接采购论证情况
3.1直接采购的原因:评审人员经论证认为:本项目属于创新业务(**ICT)项目,本项目涉及的设备由父项目收入合同规定,需使用****公司的相关设备,****公司已出具书面盖章的授权书,指定本项目的供应商为****。符合《中国联通直接采购实施细则》(物资〔2024〕17号)中第四条第(五)款:“2.涉及**环境限制、政企客户要求或联合建设/联合研发项目中**方已确定供应商等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政企客户要求需提供政企客户的书面盖章函件、文件或协议/合同等方式明确,联合建设/联合研发需提供与联合建设/联合研发方的相关文件/协议/合同等;其它情形需提供需求部门组织的相关论证纪要及内部审批文件。”的情形,拟按直接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3.2选择该单位的原因:为满足算网数智业务-某单位人员及车辆定位综合管控项目-人员车辆定位系统设备部分(立项编号:****)的要求,本项目需与上述供应商进行直接采购。
4.发布公示的媒体:
本次直****联通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5.公示时间:
自2026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24日止。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6.接受异议的联系单位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省**市**区中华北大街13号联通702通信综合楼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166****9770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省**市**区槐安东路102号北楼五层。
联系人:翟林、董生辉
电话:186****0258、0311-****2380
电子邮件:****@163.com
7. 其他说明:无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