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购科2026-2027年阿拉善盟本级、阿拉善右旗机动车保险服务入围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9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一、征集项目概况

1、征集项目名称:2026-2027年**本级、**机动车保险服务

2、征集项目编号:****

3、征集项目简介: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给政府采购各方市场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5年版)的通知》《****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推进工作安排》的规定,****负责组织**本级、**2026-2027年机动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采购人所属公务用机动车辆(法检直属、外派等特殊车辆除外)根据工作需求自主选择供应商进行投保。本项目所投保的是**本级、****事业单位所属的公务用机动车辆,所有车辆购置时间不同,本次采购车辆的险种范围为交强险及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等商业险,****公司****机关开展的代扣代缴工作。

二、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名称:****集中采购科

2、联系人: 陈国梅

3、联系方式: 152****5607

4、联系地址: **自治区阿拉****花园****服务大厅

三、入围供应商信息

1、采购包号:1

(1)采购包名称:采购包1

(2)入围供应商信息:

入围供应商名称:****

地址:**自治区****安华****公司

服务要求:

1
服务名称: 机动车车辆保险(新能源车、摩托车保险除外)服务内容

主要服务内容: 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险和车船税。其中交强险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商业险分为主险与附加险,主险为独立险种,采购人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主险保险责任终止的,其相应的附加险保险责任同时终止。采购人可根据主险自行选择一种或多种可投保的附加险。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附加险包括: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附加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附加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本项目机动车车辆保险(新能源车、摩托车车辆保险除外)的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银保监规〔2022〕23号)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本项目要求入围供应商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采购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等费用。

服务标准: 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险和车船税。其中交强险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商业险分为主险与附加险,主险为独立险种,采购人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主险保险责任终止的,其相应的附加险保险责任同时终止。采购人可根据主险自行选择一种或多种可投保的附加险。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附加险包括: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附加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附加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本项目机动车车辆保险(新能源车、摩托车车辆保险除外)的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银保监规〔2022〕23号)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本项目要求入围供应商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采购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等费用。

供应商响应内容: 我方完全响应本项目《机动车车辆保险(新能源车、摩托车保险除外)》全部服务内容要求,无偏离、无保留,具体响应如下: 一、保障范围全面响应 我方可为采购人提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商业保险及车船税代收代缴一体化服务。其中交强险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统一标准执行承保、计费及赔付。 二、险种投保规则完全响应 商业险严格区分主险、附加险管理规则,主险可独立投保,采购人可自由选择单项或多项主险;附加险不允许单独投保,主险保险责任终止时,对应附加险责任同步终止,采购人可根据所投主险自由选配各类附加险。 三 、主险险种全覆盖响应 我方完整提供招标文件所列全部商业主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四、 附加险险种全覆盖响应 我方完整提供招标文件全部附加险险种: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附加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附加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险种齐全、无缺失、无限制。 五、商业险自主定价政策合规响应 本项目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严格遵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文件规定执行,定价合规、浮动规范、测算透明。 六、车船税代收代缴合规响应 我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为采购人代收、代缴车船税,规范出具完税凭证,建立完整台账,确保税费收缴真实、准确、合规。 综上,我方完全满足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要求,全部条款完全响应、无负偏离、无遗漏。

报价内容 计量单位 供应商报价类型 最高限价 供应商响应报价
机动车车辆保险(新能源车、摩托车保险除外)服务内容 优惠率 0 - 1.5 1.5
2
服务名称: 机动车车辆保险(新能源车、摩托车保险除外)服务标准

主要服务内容: 所提供相关服务需符合保险产品报备的条款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承保服务要求1.对投保人提出的合理服务要求及时作出响应。2.提供24小时承保咨询服务。3.新购车辆于购车当日办妥投保手续,续保车辆保险于到期前 30日内通知投保人,并派专人办妥投保手续。4.投保期限一般为1年,具体时限由投保人自行决定。5.在接到投保人车辆变更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派专人办妥保单变更、退保等手续。6.能提供多种投保方式,包括:上门办理;电话投保;网络投保;网点投保。7.将保单及相关单据按双方约定方式及时送达投保人。 (二)理赔服务要求1.报案服务(1)提供 7×24小时出险报案服务专线,建立理赔服务绿色通道,一案一办,****小组。(2)在 24小时内生成报案号。被保险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案的,保险人应认可被保险人事后提供的法律认可的证明材料,并视同为及时报案。2.现场查勘服务(1)保险人在接到报案后需要进行现场查勘的,应立即指派专人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市内应在 1小时内,市外应在3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2)如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应以被保险人提供的现场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说明、修理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赔付结算依据。如被保险人当时不具备拍照条件,可不提供现场照片,如遇重大损失或保险责任争议较大的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3.拖车及道路救援服务(1)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如被保险人需要,应提供免费拖车和无偿救援服务,市区内拖车和救援人员应在1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市外拖车和救援人员应在3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2)如无法或不能及时提供拖车服务,应接受被保险人提供的拖车发票,******部门标准执行。(3)拖车费用按照责任比例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的数额。4.定责定损服务(1)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应当按照以下约定及时定损: A.被保险人的保险车辆出险后,保险人应根据服务承诺,对出险车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在核定损失时以原厂配件(无原厂配件可以计损的情形下,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用质量相当的配件)价格进行计算。B.对于常见车型的预估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5000元以内的,应在 1个工作日内确定损失金额;预估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5000元至 30000元,应在 3个工作日内确定损失金额;预估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30000元以上的,在接到报15个工作日内确定损失金额;案后,C.对于稀缺或稀有车型,应**被保险人共同确定损失金额; D.当和被保险人就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应指定具有国内保险公估营业许可****公司进行损失理算,并负担有关公估费用;(2)如未按约定时间定损,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应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5.车辆修理服务(1)车辆出险后,投保人****修理厂(****政府****修理厂)及专修厂修理受损车辆。对于投保人****修理厂及专修厂,保险公司应予以认可。(2)受损车辆在双方共同****修理厂或专修厂修理,****修理厂或专修厂共同完成。(3)对于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内的损失,投保人可凭保险凭证无需先行支付修理费用,车辆修理完毕,****修理厂提供完整的索赔资料和委托书后,由修理厂代为索赔。6.索赔材料递交服务(1)接到被保险人索赔材料后应立即审查核实,若认为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完整,应立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被保险人应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材料。若在接到索赔资料后 3个工作日内未给予有关审核意见,则视为认可索赔资料的完整性。(2)对于非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的事故证明,但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进行事故调查。(3)支付抢救费用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合法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需紧急抢救,保险人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支付抢救费用。

服务标准: 所提供相关服务需符合保险产品报备的条款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承保服务要求1.对投保人提出的合理服务要求及时作出响应。2.提供24小时承保咨询服务。3.新购车辆于购车当日办妥投保手续,续保车辆保险于到期前 30日内通知投保人,并派专人办妥投保手续。4.投保期限一般为1年,具体时限由投保人自行决定。5.在接到投保人车辆变更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派专人办妥保单变更、退保等手续。6.能提供多种投保方式,包括:上门办理;电话投保;网络投保;网点投保。7.将保单及相关单据按双方约定方式及时送达投保人。 (二)理赔服务要求1.报案服务(1)提供 7×24小时出险报案服务专线,建立理赔服务绿色通道,一案一办,****小组。(2)在 24小时内生成报案号。被保险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案的,保险人应认可被保险人事后提供的法律认可的证明材料,并视同为及时报案。2.现场查勘服务(1)保险人在接到报案后需要进行现场查勘的,应立即指派专人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市内应在 1小时内,市外应在3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2)如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应以被保险人提供的现场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说明、修理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赔付结算依据。如被保险人当时不具备拍照条件,可不提供现场照片,如遇重大损失或保险责任争议较大的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3.拖车及道路救援服务(1)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如被保险人需要,应提供免费拖车和无偿救援服务,市区内拖车和救援人员应在1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市外拖车和救援人员应在3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2)如无法或不能及时提供拖车服务,应接受被保险人提供的拖车发票,******部门标准执行。(3)拖车费用按照责任比例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的数额。4.定责定损服务(1)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应当按照以下约定及时定损: A.被保险人的保险车辆出险后,保险人应根据服务承诺,对出险车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在核定损失时以原厂配件(无原厂配件可以计损的情形下,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用质量相当的配件)价格进行计算。B.对于常见车型的预估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5000元以内的,应在 1个工作日内确定损失金额;预估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5000元至 30000元,应在 3个工作日内确定损失金额;预估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30000元以上的,在接到报15个工作日内确定损失金额;案后,C.对于稀缺或稀有车型,应**被保险人共同确定损失金额; D.当和被保险人就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应指定具有国内保险公估营业许可****公司进行损失理算,并负担有关公估费用;(2)如未按约定时间定损,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应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5.车辆修理服务(1)车辆出险后,投保人****修理厂(****政府****修理厂)及专修厂修理受损车辆。对于投保人****修理厂及专修厂,保险公司应予以认可。(2)受损车辆在双方共同****修理厂或专修厂修理,****修理厂或专修厂共同完成。(3)对于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内的损失,投保人可凭保险凭证无需先行支付修理费用,车辆修理完毕,****修理厂提供完整的索赔资料和委托书后,由修理厂代为索赔。6.索赔材料递交服务(1)接到被保险人索赔材料后应立即审查核实,若认为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完整,应立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被保险人应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材料。若在接到索赔资料后 3个工作日内未给予有关审核意见,则视为认可索赔资料的完整性。(2)对于非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的事故证明,但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进行事故调查。(3)支付抢救费用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合法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需紧急抢救,保险人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支付抢救费用。

供应商响应内容: 我方完全响应本项目机动车车辆保险(新能源车、摩托车保险除外)全部服务标准、服务要求,所有服务均严格遵循备案保险条款、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相关规定,无任何负偏离,逐项承诺如下: 一、承保服务响应承诺 1. 全程及时响应投保人各类合理业务诉求,设立7×24小时承保咨询专线,全天候解答险种、保费、承保规则等咨询问题。 2. 新车购车当日完成全部投保流程;车辆到期前30日主动推送续保提醒,安排专属对接人上门办理续保手续。 3. 投保期限默认1年,投保人可自主按需选择投保时长,灵活匹配用车需求。 4. 收到投保人车辆过户、使用性质变更、退保等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专人办结全部保单批改、退保手续。 5. 支持上门办理、电话投保、线上网络投保、线下网点柜台投保四种渠道,多途径满足投保人出单需求。 6. 保单、保费发票、完税凭证等全套单据按双方约定方式及时送达投保人,电子保单实时推送,纸质单据按需上门递送。 二、理赔服务响应承诺 (一)报案服务 1. 开通7×24小时统一出险报案专线,设立公务车辆理赔绿色通道,实行一案一档、****小组跟进处置。 2. 客户报案后24小时内生成正式报案编号留存归档;若被保险人因客观原因延迟报案,凭合法有效事故证明材料,正常认可出险事实并正常理赔。 (二)现场查勘服务 1. 接到出险报案需现场查勘的,市区1小时内查勘人员抵达现场,市外区域3小时内到场查勘。 2. 未能按时抵达现场的,认可被保险人提供的现场照片、损失清单、维修票据、事故说明作为定损赔付依据;无拍摄条件可免现场照片。重大事故、责任争议案件,被保险人配合协助调查,我方全力核查事故真实情况。 (三)拖车及道路救援服务 1. 保险责任内事故可提供免费拖车、道路救援服务,市区救援人员及拖车1小时到位,市外3小时内到场。 2. 无法及时安排拖车的,认可客户自行拖车产生的正规发票,拖车费用严格按照物价、交管部门标准核算。 3. 拖车费在车辆损失险赔偿限额外单独计算,最高不超过对应险种责任限额。 (四)定责定损服务 1. 定损统一优先采用原厂配件价格核算;无原厂配件且经投保人同意,可选用同等质量配件计价。 2. 定损时效严格执行:预估损失5000元以内1个工作日定损完毕;5000元—30000元3个工作日定损;30000元以上15个工作日出具定损意见。稀缺、稀有车型联合投保人共同协商核定损失。 3. 双方定损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时,根据投保人要求,共同选定具备正规资质的保险公估机构开展损失核算,相关公估费用由我方承担。 4. 未按时完成定损导致损失无法核实的,直接以客户提供的损毁照片、损失清单、维修发票作为赔付依据。 (五)车辆修理服务 1. 投保人可自主选择****修理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入围维修机构,****修理厂均予以认可,无维修厂限制。 2. ****修理厂维修时,****修理厂共同完成。 3. 保险赔付范围内损失支持直赔服务,投保人无需垫付维修款,维修完工后提供完整索赔资料及授权委托书,由修理厂代为结算理赔款项。 (六)索赔材料递交及抢救费用垫付 1. 收到索赔材料第一时间核验,资料缺失当场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材料;接收材料3个工作日未出具审核意见,视同认可材料完整有效。 2. 非道路交通事故无需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证明,我方自行开展事故核查,投保人予以配合即可。 3. 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急需抢救的,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垫付抢救费用,保障伤者及时救治。 三、总体承诺 我方所有承保、理赔、救援、保单变更等全流程服务均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定及备案保险条款,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服务标准,无保留、无偏离,全力保障投保人各项保险服务权益。

3
服务名称: 机动车车辆保险(新能源车、摩托车保险除外)技术保障

主要服务内容: (一)根据商业车险保费改革方案,商业险保费计算公式为:商业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费率调整系数。其中费率调整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定价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及自主定价系数****管理局****行业协会相关规定执行。(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的收取按国家规定执行。(三)供应商需提供专业查勘定损设备、专用车辆等,能满足服务要求。(四)本项目要求入围供应商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采购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等费用。

服务标准: (一)根据商业车险保费改革方案,商业险保费计算公式为:商业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费率调整系数。其中费率调整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定价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及自主定价系数****管理局****行业协会相关规定执行。(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的收取按国家规定执行。(三)供应商需提供专业查勘定损设备、专用车辆等,能满足服务要求。(四)本项目要求入围供应商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采购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等费用。

供应商响应内容: 我方完全响应本项目机动车车辆保险(新能源车、摩托车保险除外)全部技术保障要求,严格遵照监管、行业协会各项规定落地执行,无负偏离,具体承诺如下: 1. 商业车险保费计算合规响应 严格依照商业车险综合改革相关方案核算保费,保费计算公式统一执行:商业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费率调整系数;费率调整系数由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定价系数相乘得出。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全部按照****总局、****协会现行监管文件标准执行,系数浮动、保费测算全程留痕,主动向采购人提供保费测算明细,保证定价透明合规。 2. 交强险收费标准响应 交强险保费、赔付限额、费率浮动规则完全按照国家统一法律法规、监管制度收取执行,不擅自调整收费标准。 3. 硬件设备技术保障响应 足额配备专业查勘定损工具、查勘专用车辆、影像采集设备、线上定损系统等软硬件设施,满足辖区内出险现场查勘、定损、远程核验全流程作业需求,保障理赔服务时效与质量。 4. 车船税代收代缴合规响应 依法履行车船税扣缴义务人职责,在承保交强险时同步足额代收车船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车船税法》及税务部门规定完成税款申报、上缴,规范开具完税凭证,完整留存代收台账,主动配合采购人、税务机关核查对账。 综上,本单位所有保费核算、设备配置、税费代收工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全面满足本项目技术保障条件。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本框架协议有效截止日期为2027年06月11日

征集人:****集中采购科
2026年08月19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8-19
候选人公示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购科2026-2027年阿拉善盟本级、阿拉善右旗机动车保险服务入围结果公告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